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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要以邹碧华同志为镜子、为榜样、为标杆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为配合学习邹碧华活动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出版社近日出版了邹碧华纪念文集《法治“燃灯者”邹碧华》和学术文集《庭前的思考:邹碧华学术文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为两书作了序,他指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镜子、为榜样、为标杆,在对标照镜中查找差距,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担当意识,着力提升把握大局能力、公正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技术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以优良的司法作风、过硬的司法能力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法治“燃灯者”邹碧华》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编辑,该书收录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纪念文章,全景式展现了其崇高精神、先进理念、工作方法和优良作风。《庭前的思考:邹碧华学术文集》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编辑,该书收录了邹碧华撰写的关于审判实务、法院管理等有代表性的文稿45篇,其中有些为首次披露。两书是推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各界扎实深入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辅导读本,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持久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生动有效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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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他的突然离世震动了整个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网上网下哀思如潮,形成了“邹碧华现象”,“法官当如邹碧华”,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期盼。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称赞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3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分别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和“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3月至4月,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先后在人民大会堂、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高等院校作了近20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举行了全国法院系统视频报告会。迄今为止,累计已有近20万名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以及各行各业代表聆听了邹碧华的感人事迹,形成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邹碧华同志生前说过的这些话语,触动着越来越多的干部和群众。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邹碧华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长久传承。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活动,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编辑了纪念文集《法治“燃灯者”邹碧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出版社还编辑了学术文集《庭前的思考:邹碧华学术文集》,分别收录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纪念文章和他生前撰写的理论研究成果,力求全景式地展现邹碧华同志的崇高精神、先进理念、工作方法和优良作风。两书内容丰富、语言生动、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推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各界扎实深入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辅导读本,也为人民法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持久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生动有效的教材。

 

  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弘扬邹碧华同志的崇高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要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将“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着力解决法院系统的“不严不实”问题,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镜子、为榜样、为标杆,在对标照镜中查找差距,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担当意识,着力提升把握大局能力、公正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以优良的司法作风、过硬的司法能力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灯火常在,行者不孤。我深信,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所产生的巨大感召力,必将极大鼓舞、激励全国法院干警,进一步唱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旋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强

2015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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