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询
发布时间:2015-06-12 来源: 感谢宋文瑞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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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询
2015年,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我院预防科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做起,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查询工作。
首先,要求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2、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其次,对符合条件、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无正当事由的查询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其理由。
第三,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以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院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第四,严格按照《工作规定》提出的6个原则开展工作,特别认真执行了《主动接受监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供稿单位: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供 稿 人:宋文瑞
联系电话:18142432889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