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检察院:科技强检 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 感谢李伟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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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检察院:科技强检 势在必行
作者: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李伟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检察技术的运用对于案件办理的作用显而易见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显得越来越重要,对于整个检察工作的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拿司法会计来说,对于各种经济案件特别是刑事犯罪案件,其运用有时产必不可少的,甚至是至关重要的。
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检察技术也必须顺应发展。针对目前的状况,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检察技术队伍尚须扩充壮大,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应选拔方面的能手充实到队伍里来,同时要多培训、多交流,互通有无,共同提高。
二、装备的发展更新也不可忽视。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智能犯罪呈上升驱势,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也越来越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装备必须跟上。目前,技术装备整体还不够先进,特别是基层院,要么是没装备,要么是没人才,会操作的没设备,有设备的不会操作。比如说,有的市院都没有测慌设备或技术人员。测慌技术虽然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但它是辅助证据,对突破案件有“震摄”作用。 这些问题急待解决。过渡时期可以资源共享,异地使用,以现实看,县区院也应尽快配备。
三、各类专业技术要进一步规范,要有科学可行的操作规程、制度,不能麻麻糊糊。搞证据是很严谨的工作,要做到证据确凿就必须有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可行的手段,这样才能正确认定案件,做到不枉不纵。就拿司法会计来说,做出鉴定意见的检材必须是“财务会计资料所见”,不能通才证人证言,不能假定想当然。证言本身是不可靠的东西,依此为前提做出的结论可靠吗?现实中,有的鉴定人还在这样做,特别是现有检材不能足以做出想要的结论时,为了做鉴定而做更易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正确的方法是尽力完善检材,或者考究鉴定要求,实在不能做宁可不做,也不能盲目应付,我们要对事实负责、要对当事人负责。
四、加强与自侦、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方提出的问题要尽力解决,还要报着为办案服务的态度,主动与他们联系,因为这些部门往往有很多人对专业技术不是很精、甚至不懂。根据案情进展和需要,适时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提供一些侦查思路,对有必要做检验鉴定的,要根据办案部门所要达到的目的,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比如鉴定要求的表述、检材的准备等,毕竟我们是专业人才,主动提些合理的建议对案件办理更有好处。个别案件,没有技术力量介入是无法定性的,这种情况,我们更要全力以赴。
总之,技术部门,技术人员及其它部门人员都是检察院大家庭的成员。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在一起,我们要齐心协力,各尽其能,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