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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公诉质量 防范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传递新信号——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

    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怎样才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与会代表认为,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坚持起诉法定标准,降低起诉风险,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要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法庭是公诉人最重要的舞台,“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这次会议上被着重强调。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做好庭前准备,加强庭前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做好庭前预测和应对预案,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推动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出庭工作。要强化当庭指控,着力提高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能力,提高出庭应变能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出庭能力,加强对公诉主张的说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办理死刑等二审案件是公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道重要关口。会议强调,要重视发挥二审检察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口。要高度重视二审出庭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开庭启动、阅卷、证据复核补查、出庭等问题,并与法院共同做好案件次生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对一审存在的问题,要严格审查把关,做好提讯和补证工作,确保二审案件质量。对死刑案件,要坚持最严格的证明标准、最规范的办案程序、最审慎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全面综合考量各种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情节。

    “保证公诉质量,必须发挥辩护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家在讨论时一致认为,应当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一种品质。要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必须认真审查核实。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何提升办案效率?会议提出,要推动实现繁简分流,切实发挥简易程序的分流作用,简化庭审程序。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深化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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