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最高检: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罗沙、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1日提出,要以改革为动力,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说,要努力提高侦查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发挥侦查监督在有效追诉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推进规范司法、防止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他说,要以法治化、现代化的理念统领侦查监督工作。坚守法治理念,真正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真正实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的目标。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以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态、文明的举止和规范的行为,运用法律、办理案件、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孙谦说,要切实把法治化、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每项工作举措,反映到每个司法环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准确把握逮捕证据条件;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转变证据审查方式,进行精细化审查;严格执行审查逮捕程序,做到“兼听则明”;做好案件质量动态监控,防微杜渐、抓早抓小。

  他表示,要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坚持社会危险性法定;坚持和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对逮捕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准确把握。提升监督品质,做到突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要有节制,依法规范监督;讲究方式,克服生硬执法、简单执法;注重成效,以监督效果作为评判标准;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

  孙谦同时表示,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最高检下发《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

  ·新一轮检察改革八大亮点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