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固然要冷静和理智,但冷静和理智并不等同于冷酷和麻木,仁慈和宽恕也绝不代表放纵和姑息。专业法律人的冷静和理智中包含着温暖,因为他洞悉了法律的灵魂,领悟了条文中悲悯的情怀。
文|郭华亮
来源|郭华亮的法律博客
十三年前的那个春天,初出大学校门的我幸运地考入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工作。记得上班的第一天,领导便指派我协助同事去看守所提审,深墙铁网,严格的进出程序,荷枪实弹的武警,这种高压封闭的环境,不禁让我屏住了呼吸。突然,我听到了一阵“哐啷哐啷”的响动,由小到大,由远及近,这声音是犯罪嫌疑人的脚镣摩擦地面发出的,沉重、吃力,脚镣不仅撞击地面也撞击我的心,就在那一刻,心一紧,法律的威严和冷酷就如此立体而真切地展示在我面前。那一刻,我确认了,法律应该是冰冷的,唯有冰冷,才能保证其冷静与理性。高墙铁网之中的镣铐声,让我触摸到法律冷冰冰的质感,同时也提醒着我,面对丑恶与不幸,我应保有一份超脱与平静;面对暴力和血腥,我应该选择冷漠和坚强!
公诉工作干久了,渐渐地,我发现我不再因为开庭时被告人的忏悔泪水而有所触动,也很难因为被害人的悲惨遭遇而愤怒了。成堆的卷宗、繁多的案件让我的业务愈加纯熟,可心也变得越来越漠然;严谨的法条让我的思维更像个法律人,判断力也越来越远离普通人了。
直至有一天,我主诉了一起案情很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一个酒后驾车的青年犯罪嫌疑人因违章行驶把一个几乎同样年龄的被害人撞伤致死。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携尚未满月的幼婴及被害人的遗孀一起来到检察院,那个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直抱着襁褓中的婴儿垂泪无语,相形之下,被害人的妻子倒显得稍微平静些,年轻端庄的脸上透着些许坚强。当我依照法律程序告知其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时,她当场表示放弃,当我追问缘由时,她抑制住难以平复的悲痛,缓缓地说,肇事者是由于过失行为才导致其丈夫死亡的,他自己现在已经很后悔了,他家里本来生活就很艰难,妻子没有工作,孩子又幼小,他的父母亲戚尽力帮他主动补偿被害人家三万元钱作为全部经济赔偿。她也听说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开庭判决,依法她应该得到不止这个数额的补偿,但她了解肇事者的难处,如果法院判得太高了,超出他家的承受能力,他只能认可重判了,那么在他服刑期间他的妻女靠什么生活呢?我的家庭因这场意外而支离破碎,我真的不希望他的家庭也经历我的遭遇,我恳请检察院、法院能考虑他的具体情况对他从轻处理。未及她说完,那个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已经泣不成声。在庭审时作为本案公诉人,我发表公诉意见建议法庭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及其悔罪表现,对该犯罪嫌疑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后来,这个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缓刑。他的孩子也因此得以有幸在一个健全的家庭中成长。
作为一名已为人妻、为人母的女检察官,我第一次质问自己,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是否应该具备常人所认知的同情心?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人固然要冷静和理智,但冷静和理智并不等同于冷酷和麻木,仁慈和宽恕也绝不代表放纵和姑息。专业法律人的冷静和理智中包含着温暖,因为他洞悉了法律的灵魂,领悟了条文中悲悯的情怀。法律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又是悲天悯人,宽大为怀;法律文字冰冷,逻辑严谨,但它字字句句又流淌着智慧、人性和良知。
法律人具备应有的同情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其心理状态提出的必然要求。司法权和执法权是柄双刃剑,在不破坏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前提下,多用同情心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把严肃的法律工作和办案活动赋予更多的宽容心和“人情味”,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人们和平相处,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当然,法律人的同情心并不是不受节制的,它必须遵循司法法治原则,不得滥用,对犯罪嫌疑人要区别对待,应当从严的不徇情,可以从宽的要挽救,全面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内涵和实质。让老百姓在感受到法律的力度之余,又能抚摸到法律的温度。
如果有来生,如果有可能,我还会选择现在这个职业——做一个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女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