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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追赃省级发力 各地均已成立省级追逃办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人民视觉

制图:李姿阅

  4月23日,距离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仅一天,上海市传来消息:发现一名持外国护照男子与百名“红通”名单中位列第九十位的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戴学民高度重合!在公安部指挥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迅速反应,连夜部署行动,于25日上午11时将戴学民缉捕归案,戴学民成为公布百名外逃人员后的首个落网人员。

  这是今年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开始普遍发力的一个典型案例。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成立了省一级追逃办。可以预见,随着省一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2015年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出现重大进展。

  国际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

  在党委统一指导下多部门合作才能多办“戴学民案”

  今年3月24日至27日,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开班,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的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等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130余人参加培训。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在培训班上指出,各级纪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地方追逃追赃工作抓起来。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出席了此次培训班,并给学员们授课。在黄风看来,加强省一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中央部署的水到渠成之举:2014年6月底,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了办公室,统筹追逃追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统一指挥重大案件的工作,中央一级的部门已经在追逃追赃工作方面形成了较为成型的协调机制。但是,仅凭中央一级的部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协调地方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黄树贤强调,要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追逃追赃工作直接涉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个单位有党员干部跑了不报告,党委、纪委都要追责。黄风认为,这其实点出了地方追逃追赃的关键在于多个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通力配合。他举例说,有的地方出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但由于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配合机制,导致互相推诿责任,明明人员已经出现外逃迹象,甚至多次往返于国内外,但因为各部门都认为此人的情况不该由本部门负责,导致人员外逃时不能及时得到阻止。有的地方人跑了就跑了,不查不处理,党员身份还在,国家干部身份还在,甚至还照领工资补贴。因此,有必要将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部署,在党委的统一指导下多个部门合作,甚至像戴学民案那样需要多地区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成功实现追逃追赃目标。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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