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表达诉求不能“任性”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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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双井镇岩家垅片区村干部因对“村财乡管村用”制度不满,私下聚会商议集体不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工作会议,其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受到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和取消党代会代表正式候选人资格的处理,并全部予以立案调查。(腾讯新闻)
此次村干部私下聚会对抗组织,是因为双井镇撤乡并村后,镇党委、政府严格执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规定同城不得安排公务接待,所有会议各参会人员自行解决就餐、各村自行承担打印、复印资料相关费用。对此,一些村干部心生不满。但深究其原因,是这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表达工作诉求任性妄为。
“村财乡管村用”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杜绝村干部铺张浪费,乱开支的现象发生,以促进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的决定集中反映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在某些时候,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双井镇岩家垅片区村干部至少担任一届以上,有的更是表现优秀被纳入镇党代会代表人选,应该具被“少数服从多数”、“一切服从组织安排”的党性意识,也更应明白如何合理表达工作诉求。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把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摆在更高位置,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合理、理性的表达诉求,这是组织原则性的问题。
【四川 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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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