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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司考成绩有误,申请公开遭拒 ,考生告司法部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6-04-13      来源: 南方周末    点击:

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

 

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觉得成绩不对劲,能申请查看自己的试卷吗?司法部的答案是:否。就等法院如何裁判了。

 

2016年3月29日上午,贺某因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公开状告司法部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约一小时,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2015年11月21日,当年司考成绩公布后,贺某认为最终得分比预期低了约80分。“考试后我曾经对着标准答案估分,当时认为应该在370分以上(及格线为360分),但实际只有291分,我觉得这个分数有错。”

 

贺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四卷考卷中,他预估的卷一至卷三成绩应在270分以上,但实际只有218分。而卷一至卷三为客观选择题,用机读卡作答,不太可能出现大的分数偏差。

 

为此,贺某于2015年11月27日向司法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本人当年司考的答题卡。

 

近一个月后,司法部向贺某发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以及《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下称《司考保密规定》)第四条,贺某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司法部同时表示,根据该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考生的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如果依照上述规则,贺某的质疑显然不属于核查范围。

 

对司考阅卷的质疑,每年都有,2015年最突出。(相关报道:南方周末2015年11月26日《质疑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谁动了司考卷四成绩》)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282/据贺某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00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向司法部提起信息公开并收到回复。但就其所知,所有申请都被拒绝,没有一例予以公开。

 

2016年1月4日,贺某以司法部为被告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不予公开卷一至卷三答题卡及卷四答卷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予以公开。

与此同时,选择起诉司法部的考生不止贺某一人。就南方周末记者了解,至少有十余人已在北京三中院成功立案。一名考生透露,2016年1月4日前采用邮寄诉状方式立案的均顺利过关;但1月4日后,法院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到现场确认。“因为邮寄的方法行不通了,我们又不在北京,所以后来就请了律师。”然而,3月初,考生们聘请的律师因为某种原因解除了代理关系。

 

作为北京三中院2016年的第一起行政诉讼,贺某状告司法部案原定3月9日开庭。但在国内某网站发布了案件开庭消息后,3月4日贺某接到法院电话,称因为被告代理人出差,案件延期审理。最终,开庭时间定为3月29日。

 

庭审中,原告贺某、被告司法部围绕答题卡、试卷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以及司法部拒绝公开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展开辩论。贺某表示,案情非常简单,没有争议,“争议都集中在法律依据、法律适用上。”

 

原告贺某认为,2009年的《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国家司法考试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且明确表示不属于《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的,可以申请获取。鉴于答题卡、试卷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人的个人隐私,故属于公开范畴。此外,司法部曾于2010年12月发布101号公告,列出1989年至2010年司法部的有效部门规章共68件,被告拒绝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援引的《司考保密规定》并不在列。

 

“在法庭上,司法部一方也承认了《司考保密规定》不是行政规章。也就是说,它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贺某说,但被告坚持认为该规定现行有效。

 

庭审结束时,法庭未对下次开庭时间或宣判时间做出说明。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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