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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交IC卡押金高于成本 涉嫌滥收费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 法制晚报    点击: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工商部门即将“利剑出鞘”。工商总局今天发布一公告、一通知,宣布将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

 

 


图说:工商总局专项整治内容表。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注意到,此次整治的重点,包括此前饱受诟病的几大突出问题,如: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水电气企业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否则不予供水电气的问题;殡葬企业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等等。


工商总局在其下发的通知中指出,自即日起至4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4月20日至9月20日,各地要对举报投诉线索逐一核查、及时立案,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从重处罚。


公交企业殡葬业滥收费问题突出


工商总局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指出,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事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告》强调,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工商总局决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公告》详细列举了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在公共交通企业方面,《公告》明确指出存在三大问题。


而在这三大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此前备受媒体和舆论质疑的公交IC卡押金不合理问题。


《公告》列举的这三大问题分别是: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公告》对殡葬行业企业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也逐一进行列举。这些问题包括: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水电气企业存在5类强制收费


同公共交通企业和殡葬行业企业相比,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的突出问题则达5项之多。


《公告》列举的这三大公用企业的第一大问题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公告》明确提出,这三类公用企业,还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问题,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公告》进一步指出,这三类公用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此外,这三类企业还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公告》列举的这三类企业的突出问题还包括: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通信银行医疗教育均在整治范围


事实上,此次专项整治虽是以上述5个行业为重点,但并不仅限于此。


记者注意到,在工商总局列举的存在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共包括13个行业,分别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


工商总局在下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集中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通知》明确,2016年将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执法工作中,要集中执法力量在1至2个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要为民发声、敢于亮剑,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戒小过。要加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推广。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


《通知》强调,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各地要充分发挥重大案件报告、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的作用。工商总局将及时通报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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