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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督察司法改革了,督哪些,怎么督,谁来督?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法影斑斓    点击:

开会了,开会了。

 

2月29日下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司改办”)召开中央政法各单位司改办主任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工作。

 

中央司改办要求,中央政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围绕抓主体责任、抓督办协调、抓督查落实、抓完善机制、抓改革成效、抓成果巩固六个方面要求,增强抓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的紧迫感责任感,完善机制制度,切实提升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水平。

 

中央司改办强调,一是要坚持一手抓改革方案质量,一手抓推进落实,把抓落实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过程。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紧紧抓住关键的改革、关键的环节、关键的具体不放,一竿子插到底,带动改革深入开展。二是要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各地推进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完善改革事项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前后衔接、协调共振,提升整体效能。三是要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四是要及时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推动相关立法,巩固改革成果。要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为顺利推进改革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督察什么内容

 

据悉,经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司改办近期将选择部分地区,对下述重点改革项目开展督察。

 

1.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2. 完善司法责任制;

 

3.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4.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怎么开展督察

 

督查将采取“听、查、访、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督察地区的选择,将综合考虑地区代表性、改革进度及工作成效等因素。

 

中央司改办同时要求,中央政法单位结合各自改革实际,就重大改革事项自行开展督查,加强督查评估结果运用,发现问题,推进改革,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

 

更重磅的督察

 

除了中央司改办和中央政法各单位,还有一个更高层面的单位,也在开展督察工作。这就是中央改革办。

 

为推动改革项目督察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改革办”)设立了督察局。2015年以来,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已就下述重点司法改革项目开展了督察。

 

2015年8月26日至29日,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到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山西省,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情况的专项督察,实地了解实施进展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听取当地党政部门、基层干部群众对进一步做好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5年9月6日至8日,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到中央政法委、河北省、江西省,对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组通过实地调研,检查省、市、县司法部门实施工作进展,现场访问办案人、当事人和律师等,了解实际效果,共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建议。

 

2015年11月18日至19日,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组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负责同志座谈,了解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那么,中央改革办今年要督察什么呢?

 

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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