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富源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端正矫正态度,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实现共建“法治富源”、“平安富源”、“和谐富源”的目标,近日,县司法局以正在深入开展的“美丽富源”宣讲活动为契机,联合县检察院在竹园镇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利用“美丽富源”宣讲团“法制建设”宣讲分团平台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此次教育活动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法治宣传专项组牵头,县公检法司联合组织,并由各业务骨干组成普法讲师团,针对辖区各乡镇中心校、小学和初中的在校学生进行轮回宣演。富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检察官虎莎把近几年办理和收集的一些鲜活案例,结合相关法律知识,采取以案讲法、以案学法的方式,对竹园镇中学的2800余名师生着重讲解了未成年的法律意识,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和原因分析,未成年的自我法律保护三个方面的内容。让他们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规定以及其犯罪的处罚问题,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一些关于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有关安全防范常识,要求未成年人克服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拓宽了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面,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利用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平台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富源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到竹园镇对该镇的4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中,相关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采取提问的方式了解和掌握矫正对象对《办法》的学习掌握情况,虎莎检察官重点强调他们要自觉履行在接受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义务。希望他们加倍珍惜矫正机会,在社区矫正活动中严格要求,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用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社区矫正对象聆听法制课后,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依法配合司法机关顺利完成社区矫正,争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图片见附件)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司法局张超  0874-4617365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