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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飞翔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千万工程款被指“耍赖”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 中华网    点击:

【核心提示】本是一起简单的工程拖欠事件,由于当地警方的介入,将建筑商和民工或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检察院两次认定事实不清退回侦查。当地警方却毅然决然,拒不放人,迫使建筑商与开发商签订不平等条约。为此,建筑商一夜之间损失一两千万元,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2340万元工程款被拖欠

2011年5月6日,安阳市飞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飞翔置业)董事长樊红旗将其开发的飞翔·金桂王府住宅小区12#、13#、21#、16#、17#、18#六栋楼以及1#、4#商业及物业房建筑承包给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河南鸿宸)和深圳中邦建设集团安阳分公司(下称深圳中邦),总承包价为6000万元,工程竣工以实结算。2013年5月,六栋楼全部竣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付给建筑商工程总造价90%,即5400万元。对完决算付至总造价的95%,即5840万元(含调整费)。但是,工程竣工验收后,飞翔置业只支付给建筑商3500万元,剩余2340万元至今未付。
    据建筑商朱某讲,因为前期是垫资,为了节省开支便于管理,河南鸿宸、深圳中邦两家建筑商共同委托郭利军为驻工地负责人。飞翔置业老板樊红旗,却仗着自己在内黄县人面广,而我是汤阴农村的,就欺负我们外地人。为了赖账,一方面是拒绝组织验收,一方面是鼓动买房人去装修。
    三个月过去了,飞翔置业总是找理由,拖着不组织验收。眼看着,购买该楼盘的房主,越来越多的进入装修房屋,而剩余的2340万元工程款,开发商樊红旗却只字不提。
    2013年8月4日早上,无奈之下的郭利军,临时召集近二十人从安阳坐大巴车到承建的内黄县金桂王府建筑工地,使用水泥罐车将其承建的12#、13#两栋楼的单元门用水泥浇灌封门,拒绝房主继续装修。
    当天上午11时许,开发商樊红旗的内弟代瑞安领着五六十位手持钢管、木棍的青年男子来到现场,制止郭利军等人继续“封门”。
郭利军等人“封门”只为讨债,并未有打架的意愿,一看对方人多势众,气势汹汹,也就停止了“封门”。双方没有争吵,也没有任何肢体冲突。

 

 

内黄县警方刑拘建筑商

不到5分钟时间,内黄县公安局副局长郭某,城关第二派出所所长申小超、指导员王献杰,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某突然“空降”而至,随后将郭利军、周万里和送商品混凝土的老三等三人带到城关第二派出所。当天下午3时30分许,城关第二派出所又将准备坐大巴回安阳的19名民工带到派出所。
    在调查中得知,19名民工中,除一人有病外,全部按十至十五天的治安拘留,郭利军当晚就被刑拘,均扣上了“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罪名。送商品混凝土的老三是本地人,后又通过关系将周万里“救”出,花了五万元为代价。18名被拘留的民工中,除1人15天到期释放外,另外17人又花了7.5万元的代价陆续被“取保”释放。
    令人蹊跷的是,城建局、公安局、派出所主要领导在五分钟内同时出现在现场是接到“报警”,而内黄公安局当天的《接处警登记表》却是“五无”,无接警人无报警人无联系电话无处警人无损失(危害)情况。也就是说,当天出警,没有任何人员死伤,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令人蹊跷的是,郭利军及19名民工20人竟然是以“涉嫌聚众斗殴”带至派出所,或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而对方开发商樊红旗内弟代瑞安却安然无恙,其手下五六十人更是无一受责。
    令人蹊跷的是,郭利军被羁押至安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换押证》也是“五无”:无诉讼阶段(如侦查终结、补充侦查完毕等)、移送单位、经办人姓名、填发单位和看守所印章。更为荒唐的是,这是一起无同案人的“聚众斗殴”。 

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蹊跷的报警,荒唐的“聚众斗殴”。开发商拒付工程款,建筑商郭利军因索要工程款,竟然被刑事拘留。内黄县警方被媒体质疑“利用职权插手地方经济纠纷”。
    “第一次提交检察院,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不予批捕,责令继续侦查’。第二次再提交检察院,检察院又认定‘补充侦查后,达不到条件,退回案件’,现在相关材料还在公安局”。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告诉记者。
    内黄县公安局凭什么断然定性郭利军“涉嫌聚众斗殴罪”?负责办案的城关第二派出所所长申小超(现为内黄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所长),始终未作出明确说明。后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申小超含糊表示“根据笔录、调查情况、案卷,是法制大队将案件定性为‘涉嫌聚众斗殴’的”。然而,当记者提出查看卷宗时,被内黄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予以拒绝。
    建筑商朱某看着自己的合作伙伴郭利军为了索要拖欠的工程款而锒铛入狱,一脸无奈。迫于多重压力的朱某选择了“屈服”,与开发商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所谓的《竣工结算认定书》,目的是换取合作伙伴郭利军的“自由”。

 

《竣工结算认定书》规定:开发商扣除每栋楼质保金36万元,1#、4#商业及物业房质保金14279.43元,不再返还。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款每平方1250元降至1053元,每平方米相差200元,原先约定的5840万元最后结算款为47462612.82元,约合4746万元。一夜之间,建筑商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1094万元。
    后来,建筑工地的民工们只得在安阳市市委、内黄县委大门前静坐开始,抗议开发商的无赖行为,成了一处让人“心寒”的风景。
    如此之举,内黄县主要领导才引起重视,几经“协调”之下,开发商先支付了305万元,劝退了静坐的农民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予逮捕,被刑拘31天的郭利军走出了牢门。

开发商仍欠千万工程款

“19名工人尽管是我们临时雇佣来的,但他们是到工地打混凝土的,我们只是想要回工程款,对方一大帮人一来,我们也就停止施工了。当时,城建局刘局长骗我说‘让我找他帮我们协调工程款的事情’,我就答应去了。最后让我去了派出所,在派出所一办案民警才告诉我犯了‘聚众斗殴罪’,然后把我送到看守所,当时没有出示任何拘留手续。”
    “我以人格担保,双方根本就没有动手,没有任何人受伤,何来‘斗殴’?斗殴是双方的,对方开发商内弟代瑞安凭什么不刑拘,派出所凭什么不过问他们?”郭利军回想过去,表示不满。
    “由于警方的介入,把我们20人全部带走拘留,最后花了20几万给他们弥补务工和精神损失。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向开发商屈服,签订了不平等协议,一下造成了1000多万的经济损失。”建筑商朱某欲哭无泪。
    一位资深律师认为,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犯罪。本案中郭某当时带的十几个人只是施工,目的是为了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双方见面后没有发生肢体冲突。那么郭某及其所带人员的行为构不成聚众斗殴罪。如果郭某及其所带人员构不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此案件。在该案中内黄县检察院对内黄县公安局的提交已经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内黄县公安局依然继续刑拘郭某,让郭某蒙受31天的牢狱之灾,显然欠妥。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五分钟之内,公安局、城建局、派出所主要领导全部“到位”现场,可见开发商在当地的影响之大,当地领导显然与开发商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建筑商在他们眼里损失一两千万也就见怪不怪了。
    两年过去了,开发商安阳飞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红旗只给施工单位建筑商朱某3805万元。如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840万元减去3805万元,开发商尚欠建筑商2035万元。即便按“不平等条约”《竣工结算认定书》,4746万元减去3805万元,开发商尚欠建筑商941万元。开发商至今没有一点还款意向。
    近日,建筑商朱某欲将安阳市飞翔置业有限公司推上法庭,追讨他的工程欠款,并表示维权到底。(孟军  曹笑)

【新闻链接】
    2011年4月15日,位于内黄县城枣乡大道北段路东的飞翔·金桂王府住宅小区项目隆重举行开工奠基仪式。仪式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忠主持。县委书记郭建华、县长王永志、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书才、政协主席赵宪法、政法委书记郭用周、办公室主任程晓东、统战部部长宋民,安阳市飞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红旗,安阳市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谢海如等出席仪式。项目总占地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由19栋小高层、高层建筑组成。
    经调查,当年出席开工奠基仪式的内黄县领导班子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内黄县政协主席赵宪法职务未动外,其余人员已经物是人非,当年的内黄县县委书记郭建华、县长王永志双双落马,2013年9月,王建国任职内黄县县委书记。10月,卢萍任内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当年主持仪式的王忠现为内黄县县委副书记、县关工委主任,内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为裴喜拴。宋民现为内黄县县委办公室主任,郭用周现为安阳市北关区区委副书记,程晓东现为安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原标题:河南内黄县:建筑商讨债遭刑拘 开发商幕后有“老虎”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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