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记者谢文英)11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2014年3月15日至今,新修订的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细化了消费者投诉流程、经营者义务,明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等,进一步完善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执法检查组发现,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
严隽琪说,新修订的消保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原因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
从检查情况看,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其中,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
针对此,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出台适用于全部市场主体发卡行为的行政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并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