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司机帮领导贪污330万获刑:怕丢工作没拿一分钱

发布时间:2015-08-09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身为领导的司机,张某按照领导“指示”,在给工地结账时候要求供应商虚开发票,几次下来虚开出的发票金额竟达330万元。随着领导因贪污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刑后,张某也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为其虚开发票的4名供应商也因虚开发票罪获刑。

  称帮领导贪污自己没拿过钱

  45岁的张某曾是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副主任刘某的司机。

  因对领导言听计从,张某按领导“指示”,在几次工程项目中要求4名供应商提供虚开的发票。之后,再利用其管理发票、支票的便利,帮助领导用上述虚开的发票骗取北京燕龙实业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30万元。而此后,刘某将该款侵吞。

  该案开庭时,张某表示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刘某是自己的领导,其为了保住工作听从刘某的安排。张某说,自己只是觉得刘某这么做不对,但不知道他是贪污。自己没有分得过一分钱。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为保工作只能帮领导做事

  张某供述称,在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领导刘某让他去找昌平滨河森林公园工程的木材供应商林先生虚开100万元发票。之后,领导又让他分别找了商用混凝土供应商郭先生虚开发票40万元、砂石料供应商马先生虚开发票110万元以及包工头侯某虚开了80万元发票,一共虚开了330万元的发票。

  供应商把虚开的发票交给张某,他就拿着这些发票找领导刘某签字,然后就从昌水公司财务换取支票,交给这些供应商,由他们把通过虚开发票领出的工程款共计330万元交给刘某。

  “刘某曾写了一个纸条,上面有刘某的个人账号。然后,自己再把账号交给供应商。”张某说,自己在刘某手下工作,工资奖金都由刘某发,收入相对于其他人还是高的。“我如果不帮刘某做这些事,可能就拿不到这份工资了。”

  领导因贪污及虚开发票获刑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施工总队、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昌水公司、燕龙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施工总队、昌水公司、燕龙公司实际上是“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昌水公司为了规范管理,成立了五个施工处,刘某任施工八处处长,负责建筑、市政及水利工程施工。

  刘某证言称,张某是其司机,也是工地上的材料员,工地上结账的时候,其告诉张某让供货商开多少钱的发票,张某通知供货商按照其要求的数额开出发票,其在发票上签好字,就到财务领出支票给供货商。

  “张某是执行我的命令,也知道这种方式领出来的钱是打到我账户由我支配,张某跟我这么多年了,这种事算是心照不宣。也不会说什么,只是按照我说的做。”

  据了解,刘某最终因犯贪污罪、虚开发票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