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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批准筹备情况简介

发布时间:2015-07-29      来源: 法治宣传网编辑    点击:

 

201410月在马长生教授一个《评先创优推动我省刑事法治建设》的提议下,我们开始了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筹备。

20154月湖南省社科联同意为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

2015520日上午召开筹备委员会暨省民政厅宣读核名通知书会议。会议上,湖南省民政厅张处长宣读《准予通过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核名通知书》宣布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核名通过正式进入筹备工作。发起人湖南省刑法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马长生先生、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先生等参加此次会议。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成立旨在推动湖南省的刑事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建设,研究会将在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主管下开展相关工作。研究会将全力推动我省优秀刑法界代表,让优秀者跻身全国,为湖南省的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拟任负责人名单及简介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拟任会长黄明儒教授简介
     黄明儒,男,1967年12月出生,湖北监利人,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校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湖南省经协法律服务中心高级顾问等职;系湖南省第二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对象。 
     黄明儒教授1986年9月至1990年6月在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学习档案学,并获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15所宜昌分部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先后任助理馆员、馆员;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刑法学,先后获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进入中南大学法学院工作,并被评聘为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2004年1月加盟湘潭大学,任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2006年6月被评聘为博士生导师。
     黄明儒教授曾任《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副主编、杂志社副社长兼人文社会科学版主编、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文科学分委员会委员,《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编委、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职。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者省级社科基金课题多项,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50多篇论文,个人代表著作有《伪造、变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独著)、《行政犯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独著)、《刑法学》及其教学参考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主编)、《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主编)等,主编或参编学术著作10余部。另外,参与近20部学术著作的组织与编写工作,并曾多次获得各种奖励。2004年11月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对象。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拟任副会长张永红副教授简介
 张永红,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河南新野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永红副教授1993年至1997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获刑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到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2004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获授硕士生导师资格。2004年被确定为湘潭大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社会兼职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湘潭市检察学会副会长、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首席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刑事政策学。
 
 

 

刑事法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现其公平、正义的重要表现手段,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成立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刑事法制理论与实践结合建设的具体举措,能够通过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发挥团体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大力做好普法宣传与贡献表彰,促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是立足于湖南省的刑事法治发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国梦,法治梦下发起成立,刑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法,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法治的发展也正是让每个公民感受公平正义的基石。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成立,旨在推动湖南省的刑事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建设,是一个联合性的社会团体,紧密联合湖南省的学术界与实务界,通过论坛、普法活动和内部资料等相互探讨刑法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成立将通过业务收入与募捐等形式并商请湖南省法学会一同对我省范围内的优秀刑法界理论与实务界同志进行奖励,对优秀论文的出版发行提供支助;对好的研究课题而缺少经费的提供课题经费;对实务界的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探讨;对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司法援助。
为了更好的发挥好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积极作用,本会拟组织学术委员会与促进委员会,让理论与实践结合,普法宣传预防与企业结合,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将是企业的普法宣传使者,企业是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发展壮大的有力基石。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成立,将在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主管下开展相关工作;紧密配合湖南省法学会开展工作,在相关事宜上商请湖南省法学会的指导支持;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必将全力推动我省优秀刑法界代表,让优秀者跻身全国,为湖南省的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筹)

 

 

截至今日,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已完成湖南省百余会员及会员单位的审批工作,初步实现对湖南省全省的覆盖,研究会的建设工作又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促进刑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发展、支持地方法制建设。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学研究研讨、法治宣传活动,搭建政府与社会地方、个人与组织合作平台,进行有益于法学研究、刑事法学发展的相关工作和实践,凝聚社会力量,促进学术研究热情,增强民主法治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设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促进委员会、监事委员会,其中:

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研究会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研究会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合作。并且,还担任评价本研究会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予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相关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予以奖励提出建议。

 

秘书处:1.处理研究会的日常事务;2.负责各项会议、活动的策划、记录工作,协助健全研究会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起草研究会有关文件;4.负责研究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研究会财务审计监督;6.负责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监督;7.统筹人事任命,职务调动,及时更新研究会成员档案。8.负责研究会的对外宣传工作。

 

促进委员会: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刑事法治理论与实践结合建设的具体落实,动员可协调的社会力量,促进研究会的成长和发展。协助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及协作单位处理相关事物和维权。

 

监事委员会:监事委员会由监事组成,对研究会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是研究会的监督机关,对行政管理系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受会员监督。

 

各部门各司其职也共同协作,确保研究会高效运行,健康发展。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LOGO及会员证样本简介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LOGO由中文“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及英文“HUNAN CRIMINAL LAW RESEAECH”环抱天平状图案构成。

 

自古以来,天平即是“公平,公正”的象征。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刑事法治正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现其公平、正义的重要表现手段。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则志在推进湖南省刑事法治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发挥团体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大力做好普法宣传与贡献表彰,促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如果仔细观察,则可发现天秤图案酷似人脸,称杆和梁似鼻眉,而两臂挂盘则如双眼凝视着前方,这是法律的眼,是群众的眼,也是满含威严和正义的眼。将天枰的秤杆、两臂与底座组合,则组成刑法的“刑”,与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呼应,也更突出研究会的主题。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LOGO的中文部分则来自世界著名社会活动家同时也担任着本会促进委员会名誉主任的华赞先生。

 

苍劲有力的“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不仅带给人美的感受,更展望着研究会美好的明天。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员证样本: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内页由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LOGO、中英文标识、主管单位及湖南省地图组成,地图上标注着各地级州市,意寓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旨在推动湖南省的刑事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建设,是一个联合性的学术团体,紧密联合湖南省的学术界与实务界,通过论坛、普法活动和内部资料等相互探讨刑法的理论与实践结合。

 

 

2015715日上午,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材料已基本准备就绪,材料将尽快送往湖南省社科联、湖南省民政厅审批。

根据要求,本次提交的材料有成立登记申请书 、章程草案 、社团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名单、理事名单、社会团体会员名单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本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情况的证明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等。

审批通过后,筹委会将在湖南省社科联、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后续工作。同时,希望诸位会员积极提出意见及建议,共同促进研究会的成长与发展。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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