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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姑娘孟姜女身世的法律辨析

发布时间:2015-05-25      来源: 法律读库    点击:

源于微信公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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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泗水县检察院 曹阳

 

孟姜女哭长城的典故,相信诸位微友耳熟能详,但是,孟姜女的身世未必人人皆知——她是历史上最美丽的“越界瓜”,绝对是超自然美女。同时,她的出生还伴随着一个法律问题,所以,今天就带您时光穿梭,回到秦朝一探究竟…

 

神话故事:

相传在秦朝的时候,山东有一户姓孟的人家,不知不觉间,院子墙角长出一棵瓜,瓜秧顺着墙爬到隔壁邻居姜家结了瓜。瓜熟了,一瓜跨两院得分啊!打开一看,里面有个又白又胖的小姑娘,于是就给她起了个名字叫孟姜女。孟姜女长大成人,十里八乡的乡亲们,谁都知道她是个人好、能干、聪明伶俐,又能弹琴、作诗、写文章的好闺女。老两口更是把她当成掌上明珠。

 

 

原来,种瓜不仅得瓜,还能得女叫孟姜。孟姜女的出生更可谓是一段传奇!

 

然而,“越界瓜”的身世之谜还没解开,到底应该姓“孟”还是姓“姜”呢?“瓜熟了,一瓜跨两院得分”,对吗?这到底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NO.1:

这棵瓜结出的果实叫“孳息”,而且不管孟家院子里的瓜有没有爬过墙到姜家院里,结出的瓜都叫孳息。但是,前提必须瓜熟落地、果实脱离果树,才能叫孳息。所以,这个神话涉及到民法的孳息问题。

 

法律解析:

孳息是相对于原物的一个法律概念,在民法上,以物的关系和能否产生收益为划分标准,分为原物和孳息。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对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人工孳息和法定孳息。文中所说结出的瓜,是依物的天性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花、籽等;人工孳息,又可称为加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种植耕收获的果实谷物;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产生的物,如利息、租金等。

 

 

NO.2:

“瓜熟了,一瓜跨两院得分”这句话是大错特错的。因为按照自然属性,瓜在孟家院里的土地上生长并结果实,而不是在姜家土地上,姜家院里的瓜是孟家的瓜不断成长并越过墙才得来的,所以,结出来的瓜是孟家土地上长出的瓜的孳息,即原物是孟家的瓜,即使一瓜跨两院,也不能两家分,所有权依然归孟家。

 

法律解析:

《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明确了“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NO.3:

有人会说,结出的瓜毕竟爬过墙到姜家院子了,姜家对自己的院子有用益物权,所以,瓜应该是姜家的,最起码有姜家一份。依据《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当事人没有约定,且在原物上设定了用益物权的,由原物用益物权人取得。”但是,孟家院子地里长出了瓜,而不是姜家土地长出的,孟家是原物的所有权人;姜家是自家院子土地的用益物权人,而不是孟家的瓜的用益物权人。因此,适用《物权法》上面的法条是不正确的,即结出的瓜不能归姜家所有。

 

法律解析:

对于这种天然孳息的归属来说,《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的完整表述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小编寄语:孟姜女传奇的爱情故事千百年来一直广为流传,神话般的身世背后竟然也蕴含了法律知识,而且在当今社会“越界瓜”引纠纷的事情屡见不鲜,处理不当遗患无穷。相邻关系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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