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万能的临时工终于消失了

发布时间:2015-04-30      来源: 股城网讯    点击:

股城网讯:去年的11月27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今年5月起实施。也就是明天,“临时工”将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出了事再也不能说是临时工干的了!

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山东5月1日起禁止临时工进行行政执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应当参加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合同工、临时工等将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细化了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十项措施:

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等。

山东5月1日起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以后城管里面终于见不到“临时工”了,网友对此十分支持,认为这是个好现象,应该全国效仿才对。以后就不用出了什么事都拿万能的“临时工”出来搪塞,同时也希望能增加点文明执法,摆摊商贩给予配合。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