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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上遭撞倒死亡老人遗体火化 家属将获赔60万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京华时报讯    点击: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天博)昨天上午,黑龙江籍游客崔女士的遗体,在怀柔区殡仪馆火化,待赔偿事宜完成后,家属将把老人的骨灰带回老家安葬。4月8日上午,慕田峪长城景区内,一名加拿大籍女子在下行过程中,撞倒73岁的崔女士,致其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离世。几经周折,双方终于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达成60万元左右的赔偿协议。目前,家属正在等待对方履行协议。

赔偿金额60万左右

昨天下午,记者从崔女士家属方面获悉,27日上午,崔女士的遗体在怀柔区殡仪馆火化。其生前的老同事、朋友,专程从黑龙江赶来,与家属一同送别崔女士,整个过程比较顺利。

崔女士的大儿子孙先生表示,目前,已暂时将母亲的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待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会把母亲带回老家黑龙江佳木斯安葬,“我们希望在五一之前,把所有的事情处理完,尽快带母亲回去。”

据了解,4月21日,经过两天的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了金额6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赔偿协议,履行时限15天,“由于钱要从加拿大那边打过来,受到汇率等因素的影响,这个钱数可能会有一定的浮动,但大概的数字没有问题,看对方的态度,也应该不会到最后一天才履行。”

家属方代理律师、黑龙江明阳律师事务所赵福兴表示,协议达成的赔偿数额,完全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整个调解过程也比较顺利。

撞人者道歉较诚恳

据了解,庭前调解于4月20日在怀柔法院进行,这也是事发后,家属首次见到撞人加拿大女子。赵福兴律师表示,他于本月15日从佳木斯赶到北京,据其了解的情况,当时,对方已经聘请了代理律师。

在20日进行的调解过程中,加拿大女子走到崔女士两个儿子面前,用英语向逝者家属表达了歉意,“应该说态度还是比较诚恳的,家属也表示接受。”随后,对方表示愿意就撞人事件承担责任,进而双方重点针对赔偿问题进行了讨论,“当天,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一定分歧,最终在21日达成了一致,应该说,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

赵律师表示,尽管此事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但是调解过程并未受到影响,“家属表现得非常理智和克制,没有把丧失亲人的痛苦情绪带入到调解中,所有的项目、数额,更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提出”,而对方的表现也比较诚恳,双方共同努力促进了协议达成。

事件回顾

4月8日崔女士被加拿大女子撞倒身亡。当天上午,黑龙江佳木斯市的崔女士,在其侄女、侄女婿陪同下,到怀柔慕田峪长城景区游玩。上午11点30分左右,三人行至19号和20号烽火台之间,一男一女两个外国人从上方台阶上跑下来,其中女子将刚刚绕过墙垛的崔女士撞倒,致后者头部撞上墙垛,口、鼻、耳大量出血,后经急救人员确认身亡。随后,加籍女子被警方带走接受询问。

4月9日怀柔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初步认定此事为意外事件,因此未对撞人的加拿大女子采取强制措施。当天下午,为防止该女子离境,死者家属到其所住酒店寻找,但未找到撞人女子。

4月10日警方表示,撞人加拿大籍女子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

4月11日怀柔公安分局向死者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4月13日死者家属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书,并提出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的申请,怀柔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4月14日怀柔区法院表示,已启动限制加拿大女子离境的程序,正在按照流程进行办理,但尚未走完相关流程。

4月20日、21日庭前调解工作在怀柔法院进行,双方达成60万元左右赔款协议,履行期限15天。

何为庭前调解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法院能对其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除婚姻案件外,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所谓庭前调解,是指案件立案后至开庭前,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由负责庭前程序的法官召集、组织、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诉讼活动行为。

赔偿金额如何衡量

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导致受害人死亡,加害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加害人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丧葬费、死者生前被死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用;如果死亡前发生了医疗等费用的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一百一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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