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样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一】
编者按: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是一项集体制、机制、经费、人事、程序等内容于一身的综合性司法改革。一年多来,这项改革迅速推进、全面开花,为我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供了活生生的样本。从本期起,本报选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改革中的行政管理集中化、审判委员会审判化、案例指导常态化等重要措施,分3期简要介绍。
□ 蒋惠岭 黄斌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9月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运而生。作为一个全新的法院,采用的也是全新的组织模式、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审判权运行模式、司法管理模式。本文仅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法院管理方面的改革探索进行研究,并突出其在今后我国法院内部管理方面的样板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部没有像其他法院那样设立十多个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机构,而只是设立了综合管理办公室,来统筹管理院内诸多的行政事务。换句话说,该法院以一个综合行政管理机构取代了其他法院目前分别由10至20个行政管理机构,采取扁平化的工作模式,合理调配行政资源,科学安排行政事务,实行行政事务的集中化管理,一方面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也巩固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保障地位,突显了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综合管理办公室成立依据
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以下简称《中央方案》)中明确要求“单独设置的知识产权法院,其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压缩,实行扁平化管理。除审判庭外,仅设1个综合行政机构(综合办公室)”。
在《中央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中,对综合办公室编制核定及职能设定给出了定义:“知识产权法院核定编制100名,其中司法行政人员15名”、“综合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实施的检查落实;负责机关办公日常事务;负责权限内的组织人事工作及本院统战工作、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司法统计、信息、简报等工作;负责本院各项审判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廉政勤政建设和监察工作。”
管理人员组成与职责划分
中央的要求给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办设定了“人员少、任务多、责任重”的工作基调。1个部门、15名同志承担着其他法院由办公室、档案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干部处、组织宣传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监察室、研究室、新闻宣传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处、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近20个部门、至少80名同志分工负责的60余项主要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打造出一支高效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队伍。
第一,从建立制度入手。为了使知识产权法院综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该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监察工作规定(试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廉政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等二十余项规章管理制度,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从人员组成上保证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能力。该院建立了比照法官、法官助理的工作人员选拔方式,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考核,精挑细选出来一批综合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能在工作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的优秀干部,很多同志都是原单位的管理骨干和中坚力量,在原单位相关工作岗位上业务过硬,成绩突出。他们中多人还从事过审判工作,并具有法官职称。
第三,从内部机构设置上保证综合管理办公室的行政效率。面对职能繁多,而机构和人员高度精简的状况,在理念优化、素质优化的基础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认真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仔细梳理各项工作职能,探索和实践新的管理模式,总结出队伍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3条管理主线,政工纪检、组织人事、审判管理、调研宣传、办公基建、后勤财务6个功能板块,以及相关50余项工作职能。为了这些工作职能的顺利实现,综合管理办公室内设了三个机构,分别是:行政管理处,主要负责行政办公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基建、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团工青妇建设、教育培训、内外宣传等工作;信息技术处,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网络、通讯通信、法庭技术、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借助社会力量承担法院行政工作。为了解决事多人少的现实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搭建了多元化服务平台,组建了全国首家知产法院司法志愿者服务团队,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了信息化运维服务团队、档案管理服务团队、文印服务团队和后勤服务团队,立体多元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第五,管理应用科技化提高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认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效果。通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站、微博的开通以及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的数字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节约了司法成本,让群众更加真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还借鉴审判流程管理的模式,尝试建设了符合扁平化管理需求的行政管理OA办公系统,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办公自动化设备实现事务处理、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的综合自动化。
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示范作用
我国法院行政管理组成部门类别繁多、事务分散,许多工作存在机构臃肿、遇事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在推进我国法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新设计我国法院行政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很有必要对法院行政管理内容进行重新整合和梳理,完成合理的条块分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很多做法给了我们启发,比如,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行政机构来统筹管理法院的行政工作,把法院的各类行政工作统一于该机构的领导之下,这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即使不能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样,都任用具有较高管理工作能力的人员并加强管理能力培训,形成“职业管理人”队伍,也要注重提高法院行政人员的素质。总之,把法院行政管理改革与制度建设视作与审判体制改革一样重要的改革任务,让法院获得良好的内部环境。
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这一探索,也与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内部行政管理组织模式相似。在欧洲,多数国家的法院行政事务由司法部或司法委员会决策,并设立精干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
在美国,美国法院管理局是整个联邦法院系统的统一的管理机构,权力十分集中,其业务受司法会议的领导。日本最高法院下设的事务总局的职能与知识产权法院的综合办公室基本一致。可见,法院行政事务的管理虽然各国有其国情,但总是有其一般规律的。通过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我国一定能够走出遵循司法规律并符合中国国情的法院行政管理的道路。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