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证书”盖公章 岂能将公章当“红萝卜”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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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5日发布消息称,针对相关媒体报道的该院顺河人民法庭法官黄涛违纪问题,该院已于24日作出对其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丰县纪委也已介入调查。(新华网11月25日)
官员给情人写奇葩保证书各有特色,但结局只有一个。江西省莲花县广新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平向菩萨发誓将取情人为妻;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机关工委原书记周德向情人写下30多份承诺书,曝光的承诺书言词堪称“露骨”,包括“保证不去碰老婆”、“每星期必须与你发生4次关系”“如果同老婆碰过愿遭天打雷劈”等等;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向情人保证“一个月之内与妻子离婚,与情人结婚”还有见证人为此作证。他们最终结果并非兑现保证书的承诺,而是沦为阶下囚,锒铛入狱。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法官黄涛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保证书的“含金量”,目前虽未定性,但滥用公章,公权私用,将公章视为“红萝卜”已是不争的事实。
从公开的七份保证书来看,时间跨度5年之久,有的按手印,有的签字署名,有的是汉字与拼音共同落款,其中最为吸人眼球的是加盖“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公章的三份保证书,黄涛本人也承认保证书盖单位公章是属实。
公章绝不是“红萝卜”,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单位公章是象征着单位的权力,是用来证明单位的身份与行为,非个人私有物品,而法院的公章更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应。比如在判决书、执行书、调解书等上加盖法院公章,有着特殊的法律意义,代表本单位作出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未按照要求执行,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向情人的保证书上加盖法院公章,虽是闹剧,当事人更是明知不会像判决书那样具有法律意义,但将单位公章视为儿戏,视为在菜市场上买的红萝卜,雕刻的萝卜艺术品,随意显摆,这是权利的滥用,是对法律的亵渎。
官员将公章视为“红萝卜”要严惩。目前黄涛违纪问题丰县纪委已介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将公章视为私人物品随意使用,滥用公权需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还需加强公权监督的力度。只有对违法违纪滥用公权的行为严厉处置,把公权置于人民群众的严密监督之下,才能树立党的良好形象,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保护人民的利益,才能打造一片明净的天空。
党政干部珍爱仕途,慎用权利,远离情妇。需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切忌将公权私用,将公章视为自家的“红萝卜”,否则必被世人唾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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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11/25/c_1117262491.htm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