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叶飘零,法官之家特约撰稿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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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的微信朋友圈被两份判决书刷爆了,先是王桂荣法官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的判决书,后是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判决书。针对这两份不同国别的裁判文书,有一位微友作出神评论:“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同性爱人等待婚姻合法化的距离,而是美帝的法官在写改变历史的判决书,我们的法官在研究同行被判刑的判决书。在刷爆朋友圈的消息中,看到了中国法官的悲哀。”
且不说2011年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王桂荣法官入狱一案的判决书是如何传至网上的,但该案能在前几天的法律人微信圈内突然引爆,恰恰是因为该判决书将当下很多一线办案法官们内心深处的隐忧推向了大庭广众,而且判决书中包含了引人关注的几个要素:司法改革正在全力推进下的法官员额制、办案终身负责制、法院内部的案件请示汇报制、王桂荣法官的无罪辩护、判决书结论似乎缺乏足够说服力的苍白以及那曾经触目惊心的惊天冤案背景……而这些要素汇集起来,最能让法官们内心不安和人人自危的关键点就是:在当下的中国法治大环境下,法官们能有多少制度自信、能力自信和抗干预自信?自己会不会也成为下一个王桂荣?于是乎,就有不少法律界的文人墨客开始为司法改革过程中入不入员额的法官们支招了:抑郁症、偏头痛、让配偶当律师……随时随刻携带执法记录仪甚至佩戴谷歌眼镜……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但是,调侃入不入员额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吗?
另外,无论大家从哪个角度关注此案,我们都不要忽视一个细节,即在王桂荣法官这份判决书和诸多法检人士的评论文章在朋友圈内疯转的几天时间内,尚未有案件当事人发出声音。这与6月24日四川凉山某县法院的法官网上发微博“一位基层法官写给周强院长的信”引发社会公众的大量关注不同,王桂荣法官一案中,虽然围观者激情澎湃,但当事人目前还在沉默。所以,我们作为法律人士,在纷纷发文声讨的同时是不是应该静下心来思考一下,王桂荣法官一案的真相是否就已经全部包含在那一纸判决书中了呢?
尤其是:当有人文章中将矛头直指审判该案的法官,说其“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时,是否太过偏激?的确,很多法律人士初看此判决书,里面的有些段落和字词让人心生愤怒,比如:“……无论其工作态度上如何尽力、程序如何完善……”、“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桂荣在审理于某某诈骗案时不存在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亦不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只是属于对证据和事实审核错误认定的过失犯罪……”等等,那看客就会想:“尼玛,你明知道王桂荣法官在办理那样一件由三十多人联合制造的冤假错案时所遭遇到的巨大陷阱,却还判她犯玩忽职守罪,你这不是自己人整自己人吗?还有这隔壁公司也没几个好鸟,竟然这么狠,非得拉个既不枉法又不徇私的王桂荣法官当垫背,仅仅因为她是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但其实,案件的真实过程我们并不是特别清楚,仅凭一份裁判文书我们也根本不可能断定结论,过早过快的声讨无异于自乱阵脚。假如,王桂荣法官案件背后本身还有一些看客所无法知道的其他因素呢?假如,审判王桂荣法官的这位法官也承受着他难以抗拒的其他压力呢?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的更加深入一点?
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一定与当时的法治环境有很大关联,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当下司法改革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的重要性,身为法官你要让自己的裁判经得起历史考验,就必须坚守依法判案原则,绝不屈服所谓的干预而去违背社会公平正义。曾经有一段时期,公检法联合办案的苦果就是冤假错案一窝端,而秋后算账时再也无人替你出面撑腰,这才是法官最大的悲哀。你觉得自己当时无力抗拒那种漩涡,即便你心里有着某种确信,却仍然屈服于政治上的某些权威,然后随波逐流,一点一点陷入进去,这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法治发展过程中的某些个人悲剧,有宿命论的意味,而这种宿命与“审理者不裁判,裁判者不审理”以及“行政干预取代法律程序”等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作法有着必然的联系。比如广东莫兆军法官案件,新华网在一篇“无罪法官回家养猪,莫兆军的悲剧结束了吗?”的报道中这样写道:“因主审案件当事人喝农药自杀以示清白,法官莫兆军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最终被无罪释放。这起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一度扭曲的事实重又回到了法制的轨道,但是透过这一悲剧应该看到,中国的法制正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之中,司法体制还存在缺陷,特别是司法还远远不能独立,行政干预往往取代了法律程序,无法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信任,再加上民众对‘替死人说话以求公正’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如果这些问题无法解决,那么莫兆军的悲剧必然长期存在。”这才是最值得我们身处司法改革大潮中的所有法官深思的问题关键,因为,制度上的缺陷不予以弥补,将来,同样的悲剧势必还会出现,谁都有可能落入陷阱……
王桂荣法官案件背后到底还有哪些因素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时间也许慢慢会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