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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个月以来,效果如何?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来到多家法院进行采访。

 

  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环比增长4.93%。

 

  6月2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在山东威海召开,会上透露的一组组数字,让与会者感受到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明显成效,更感受到了肩上的压力。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是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一招,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一个多月前,在改革实施前的全国法院视频会上,周强院长的铿锵话语言犹在耳。

 

  一个月的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正在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

 

  略有“井喷”但不“拥挤”

 

  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有专家预计,全国法院立案将迎来“井喷”,而一个月的统计数据或多或少地印证了这一点。

 

  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级法院5月登记立案同比增幅超过30%,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其中,兵团96.12%,河南71.3%,广西43.6%,河北43.2%,新疆41.52%。

 

  几类案件收案大幅增加,其中,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环比增长84.5%;刑事自诉登记立案3600件,同比增长149%,环比增长138%;民事案件登记立案817405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3.5%。

 

  数字的变化是惊人的,但从全国法院反馈的情况看,立案登记工作运行平稳,秩序井然,并没有出现案件“井喷”后的立案“拥挤”现象,这得益于全国法院未雨绸缪,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做足了准备。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高科技正在为提高立案效率助力。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一角增设了自助立案登记室,上海首台“法院ATM机”正在试运转,一些律师已经开始“尝鲜”。

 

  5月份,江苏法院共收案98899件,排在了全国首位。早在201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抓“不立不裁” 问题,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做了很好的铺垫。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行,全国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必然会更加突出,必须加快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强化法院人财物的保障,使“立案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最忙基层法院”的考验

 

  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的朝阳区人民法院,这一个月的人流明显多了起来。立案登记制实施首周即5月4日至5月8日,该院受理案件2834件(不含刑事公诉案件),同比增长了123%,环比增长80%,这个号称是“全国最忙”的基层法院再一次经受了考验。

 

  “立案审查制已经实施了几十年,有些固有的思维模式需要法官努力调整并在短时间内彻底打破。”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毅钢介绍说,为了将立案登记制落实到位,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6次对立案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为每名窗口法官配备1名司法辅助人员,专职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和制式材料填制发放,以压缩接待时间,并实行提前半小时打开当事人通道、立案庭庭长轮流巡视等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认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意味着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寻求救济“降低门槛”或“打通渠道”,“同时也意味着法院及相关部门需要转换观念,努力突破内部和外部种种不利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制约因素或条件,在依法受理案件上做到敢于承担”。

 

  群众满意是“试金石”

 

  6月1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15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之邀在这里考察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他们还试用了案件自助服务查询机,并饶有兴致地拿起手机扫描法院微信服务账号二维码。考察结束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他们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在解决“立案难”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他们同时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功与否,群众满意是“试金石”。

 

  在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张律师也感受到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便利,他说:“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带来了很大便利,一个是有案必立,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得到了保障,另一个就是立案程序的规范使立案更加简便,对当事人而言很方便,不用再来回奔波了。”

 

  “‘立案难’的问题是我国司法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痼疾之一,有民众抱怨跑断腿、说尽好话仍难以主张诉求等现象,尤其在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极具破坏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以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为基本出发点,以严格的时限规定、实质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等,形成改革“组合拳”,必然带来焕然一新的司法立案新局面。(记者 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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