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福明 钟富胜
法官是法律的具体实践者,是法律的守护神,因此,当代法官职业人格的塑造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基层法官面临纠纷解决的最前沿,基层法官的职业人格塑造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一、要做司法良知的示范者
“良心是最好的法律”。司法良知是法官的司法理念、正义追求、责任担当、人文情怀、职业道德等在内心的综合体现,是法官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基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向社会传递的不仅仅是公平,还应包括善良与宽容。
同时,作为基层法官,我们要换位思考,站在诉讼各方的位置上去思考,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最大限度匡扶公平正义。在一些类似路人跌倒能不能扶的案件处理上,应当充分考量裁判对整个社会公共道德体系的影响,像倡导无罪推定那样树立无责推定意识,落实“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立足案件证据依法作出裁判,使裁判成为善良的导向。
二、要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法律是国家经法定程序制定、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后,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但未修改之前法官都应当充分尊重、捍卫法律的实施,在裁判案件时仍应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处理。然而法官敬畏法律并不代表就是机械审判,要在准确理解法律精髓基础上适用法律;敬畏法律也不代表就案办案,基层法官还要对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基层法官身处审判一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要把好的经验、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通过一定方式提出来,为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提供鲜活素材。在具体案件中,基层法官要敢于坚持原则底线,坚持依法办事,坚定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始终做法律尊严的忠实捍卫者。
三、要做司法职业的孤独者
寂寞与孤独不仅是一种基于职业特点的角色需要,也是一种生存状态,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法官当修清静之风,应当有入世的作为,出世的心态。只有远离尘嚣的孤独,才能保持心如止水、明辨是非的理性,才能在不偏不倚中恪守公平正义,才能向世人传递出不容置疑的司法权威。孤独意味着法官必须与世俗社会保持一定距离,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这样才能摆脱名利困扰,心无旁骛地专心审案,做到心静、慎独。
四、要做高尚品德的追求者
法官应当追求公正之行,重清廉之德,习博学之才的高尚品德,并怀着崇高的法律信仰,锲而不舍,孜孜以求。
司法公正源于内心之善,源于司法之良知。清廉之德源于司法之公开,源于法官之自律。法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此外,作为要在有限时间内把握事实,对当事人的利益、命运进行定夺的基层法官,博学是基本要求,也是必备的条件。法官职业不是简单的经验积累,也不是工匠似的堆砌操作。法官唯有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状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钻研学习,使自己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与法律素养,才能探准案件的“经络”,找准纠纷的“症结”,更准确地理解适用法律。
五、要做法治建设的笃行者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依靠法律,这是全社会的梦想,也是实现法治梦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点,应从基层法官做起,作为基层法官终身的追求和梦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决定,标志着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基层法官既是新时期法治建设的见证者,也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建设者。法治共识已定,路途难免艰辛,这正是追梦的最好时代,基层法官应做法治建设的坚定的笃行者。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转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