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高院通报少年法庭工作 建设独立建制少年法庭118个
5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6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2年至2014年,山东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未成年罪犯人数比例趋于下降,重新犯罪率为1%。
目前,山东法院共有少审法官410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其中,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比例已占到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40.5%。全省每个法院还至少配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极大增强了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和帮扶效果。
全省少审法官始终坚持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依法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从严惩处,这类案件2014年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抚养权、追索抚养费、校园伤害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山东法院充分运用诉前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实现未成年人应有利益,并从今年年初开始,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一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扩大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2604件。(马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