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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的现状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5-05-21      来源: 基层法官    点击:

文:乐侠

来源:作者赐稿

 

承受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少得可怜的薪水,甚至经常加班加点的基层法院的法官,却在承载着职业道德最高要求的衡量,可相对称的待遇及各种保障却无人为其呐喊,他们只有心静自然凉、心凉也自静地默默坚守着公正审判、忠诚于法律的底线,坚守着法律的良心。

目前,在“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大政方针下,法院一切工作围绕审判在有序地开展着,那是承载着全国法院近85%以上案件(调整后接近90%)的基层的法院法官默默奉献的结果,你可知道他们的现状又是如何呢?下面笔者简要概括一下我所了解的基层法院法官的现状,仅供行家参考:

其一,法官工作压力大,苦不堪言。尽管现在的每个基层法院法官数量并不少,然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即从事审判(包括执行)工作的也就是占法官数量的60%(可能还是比较乐观地统计)。即便如此,他们仍在埋头苦干,甚至加班加点,却还要默默地承受“错案”带来的压力。

其二,工资收入与公务员无异,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大家都知道,每一位法官基本都是先通过司法考试,然后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政审等),才可能进入法院,而且需通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磨练,才能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经过较长时间的再磨练升为审判员(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官),真可谓久经磨难,却享受着一般公务员相同的待遇,,且级别升迁审核较公务员更严格,这仅仅是法官流失的较小的因素。

其三,法官的社会性,让其无法真正地独立办案。一方面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上级法院及其本院的干预和压力。

其四,法院的高度行政化色彩浓,体现在法官有行政级别的核定和确定。这样法官就必然会受着“听话”这一生存法则的束缚,但作为法官更需要承载的是公平公正的审判责任,这一社会重大义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法官还是在无私地奉献着。而且还存在极少的法官被交流到有关的党政机关,优秀法官在无形的流失,有行政级别而升级难,这或许这才是法官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吧。

其五,法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基本靠自学,尽管存在业务培训,但形式主义、完成任务式的成分较多。当然,法官的年轻化也使得本应由法律素养高、社会阅历丰富的法官承受的压力被年轻的法官较早地承担了,这样的情况导致了现在有些法官不得不离开内心热爱的审判事业。

法官是一种职业,法官不是官,法官是拥有娴熟法律技艺、具有强烈民族精神、爱国精神和丰富社会知识的审判人员。法官应该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根据法律来判案。法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保护着宪法赋予公民和组织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制裁着违法和犯罪的行为。法官的责任神圣而光荣,那就要求法官精通法律及其基本法律原理,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依靠逻辑的力量公正司法。为了改进或者说完善法官的现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有独立的法官任免制度。法官可以分为独任法官和法官助理,法官实行单独的法官级别,除院长外,其他法官不再实行行政级别。除了法官法规定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条件外,独任法官应该是三十五岁以上、做法官助理或者审判工作十年以上,亦或者是做出庭律师十五年以上并经过任免程序任命,这样就保证了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掌握了司法逻辑的内在本质。而法官助理应当是通过司法考试,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而且法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终生享受法官待遇。除非身体原因或者本人申请外,不得免职。以前,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些年轻法官审理婚姻案件时,当事人恶狠狠地指责法官你懂不懂婚姻家庭时,法官却默然无语的情况,这就是法官缺少社会阅历的情况使然。

二,实行法官逐级缺额弥补制度。即基层法院的法官从法官助理或出庭律师中在缺额时予以弥补,中级以上的法官在基层法院的法官中或者本院的法官助理中在缺额时逐级予以弥补。而且从现在开始中级以上法院不再招录法官序列的人,这样可以保证中级法院以上的法官既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又可以进行必要的总结审判经验。

三,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任何的不当影响。法官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忠实于法律,不受任何法律之外的因素影响,更不能办关系案、人情案。

四,赋予法官受培训的权利。法官培训应当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政治发展形势进行深入了解,别除过时法律的适用,并及时提交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以使法官固守法律而不失发展和创新。法官培训的时间一年应不少于十五天,便于更新知识,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

五,实行独立的法官薪水制度,减少法官的社会性。法官的薪水应当高于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这样便于法官安心从事好审判事业,不受社会的不当影响,审慎社交,保持职业操守。

以上仅是笔者个人的观点,如果真能如此,我们的法官就更应该忠实履行职责,牢记法官的责任和义务。司法处于社会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应严格杜绝有法官审判是权力、法官是官的观念,充分认识法官审判是责任是义务,因为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当官就有权,有权就有钱”的普识不应出现在法院,更不应该出现在法官身上。我坚信,我们的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定会坚守法律的良心,坚守法律至上的原则的!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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