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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考┃法院开放日开放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5-05-18      来源: 湖南高院    点击: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举办“开放日”活动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开放”似乎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热词”。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的观摩、审视、质疑和监督,彰显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越来越成熟的理念,越来越自信的心态,越来越开明的司法风气。那么,这些“开放日”活动中,开放的是什么?“开放”又蕴含着怎样的深意呢?

开放的,是一种源于自身实力的自信。开放源于自信,自信源于实力。六十多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司法事业在曲折险阻中发展,在风雨砥砺中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管理、基础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底气”,人民法院才具备了敢于在公众目光之下“亮相”的自信。

开放的,是一种勇于接受监督的气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当下的中国,司法领域的公开,是时代的迫切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开放”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它昭示的,是人民法院将司法工作最大限度地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决心。毋庸置疑,“开放”一旦开始,其深度、力度必将越来越大,其角度、维度必将越来越广,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也必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开放”,这种欢迎逆耳忠言的胸襟和自戴“紧箍咒”的勇气,彰显的是人民法院敢于自我加压、自我修正的气度和胆识。

开放的,是一种求智于民的赤诚。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深刻变化着的历史进程中,人民司法事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诸多的司法困惑和难题亟待破解。“人民性是司法最根本的属性”,由于有了这种理论上的清醒与认同,人民法院解决了司法“依靠谁”的根本问题??破解之道,还需求智于民。于是,各级人民法院诚挚地敞开大门,积极地畅通对话渠道,真心诚意地问计于民,期盼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智慧和答案。“开放”,让我们看到,这种期盼是如此热切。

开放的,是一种诚意为民的情怀。让阳光照进司法,其终极目的,是让司法的阳光惠泽人民群众。以“开放”的姿态拥抱民意,为的是让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为的是纠正令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司法行为和过程;把对法院工作的“表决权”还权于民,为的是把人民群众的评判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选择,最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态度决定高度,“开放”,让我们感知司法为民的情怀。

“开放日”,仅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侧面。正如倪寿明博士所说,“我国的司法公开工作已呈现从单一领域向多领域发展、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趋势”。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司法公开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化设计不可或缺,而开放的心胸、开放的姿态、开放的举措、开放的平台同样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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