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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司法状况

发布时间:2015-05-12      来源: 基层法官    点击:

1929714日,刘少奇受中共中央派遣来到奉天(即沈阳),担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此前,已有三届满州省委机关遭到敌人的破坏。

 

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工作,东北地区党组织很快得到了恢复,刘少奇便开始关注奉天的工人斗争。不久,分管奉天市工作的省委常委孟坚向刘少奇报告,奉天纱厂正在酝酿罢工。刘少奇决定参加纱厂党支部会议,进一步了解情况,以便指导罢工。822日下午,一身工人打扮的刘少奇和孟坚来到纱厂边上的小树林里,准备和纱厂党支部书记常宝玉碰头。但他们不知道,此前已有党员判变,向厂方告了密,常宝玉已被捕。

 

这时,厂警发现了刘少奇他们,于是持枪上前把他们围住。厂警经过一通审问,也没问出什么名堂,就把刘少奇他们押解到奉天警察局商埠二分局。警察局又将刘少奇、孟坚、常宝玉他们押解到奉天高等法院检察处看守所。刘少奇利用放风的机会,对孟坚说:“现在是奉天纱厂把我们送到监狱的,只有证人,没有物证,要说服那个工人(指常宝玉)否认煽动工潮,我们的案子就比较容易解决。”孟坚依据刘少奇的指示,对

▍文 司马当 ▍来源 司马当微说公众号

常宝玉进行了耐心的工作,将于将常说服。

 

中共满州省委了解到刘少奇被抓的情况后,一面向中央报告,一面设法营救,并派组织干事杨一辰探监。与刘少奇告别出来后,杨一辰在狱警那儿存了240元奉票(相当于20大洋),供刘少奇出狱打点时开销,并找到一个店铺做保人。

 

一个星期后,法院开庭审讯“煽动工潮”案,主审法院把常宝玉叫上来,常推翻了原供,否认认识孟坚,并坚持说以前的口供是厂警刑讯逼供出来的。法官见案卷中根本没有物证,只有常宝玉一个前后矛盾的口供,显然不足为凭。过了几天,奉天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对刘少奇、孟坚的判决结果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取保释放。”常宝玉因和纱厂有直接关系,判罚40天拘役。

 

此前,我只在电视剧《闯关东》中看到民国时期东省高等法院的梁法官,面对日本鬼子的炮火,置个人生死于不顾,坚守法律底线和民族尊严,对山河煤矿诉森田物产股权纠纷一案作出了庄严的宣判。而这一次则是在2009715日《文摘周刊》从第7期《党史纵横》摘编下来的《刘少奇奉天入狱历险》一文中看到的更为真实的故事。

 

由此,我觉得民国时期的司法状况很不象我们现在的司法这样“和谐”。

 

首先,民国时期的那些法官在审案时好象脑袋里只有“法律”这一根筋。而我们现在的法官就“和谐”多了:一是要看有没有当地党政机关的领导批示;二是要看院领导有没有打招呼;三是要看有没有那一方当事人找过或托人找过自己。在排除了上述三个条件之后,才会考虑如何“依法判决”。

 

其次,当时的警察竟没有对刘少奇他们进行刑讯逼供,没有让他五天五夜不准睡觉,没有三天三夜不让他喝一口水,然后弄一碗放了许多盐的面条让他吃。也没有用宾馆的牙刷往女性嫌疑犯阴道里捅,或用钢棍敲打男性嫌疑犯的生殖器。更没有大冬天让嫌疑犯只穿一件泼了冷水的汗衫,然后把他推到空调出风口用冷风吹。哎呀,民国时期的警察真的太弱智,没有我们现在的这些刑讯水平。我不知道刘少奇主席在文革中因这一段经历被人用刑讯逼供的手段打成“叛徒”之后,对我们共和国的法制会作如何感想?

 

第三,刘少奇被捕后,警察局居然没有切断他与外界的联系,还允许外面的人去看望他。这样弱智事在我们今天是绝对不会发生的。我们今天一旦抓到了重要的嫌犯,不仅可以让他家里的人“失踪”,还可以暗地里指使与“当局”保持高度一致性的“太监”律师插进去,阻止外来的律师介入,以保证掐断嫌犯与外界的一切联系,让嫌犯无法对自己的处境作出一个准确的判决,这样更能有效地逼嫌犯认罪服法。

 

第四,杨一辰在狱警那里存240元奉票太少了,远不及现在一个普通嫌犯需要的钱多。现在的嫌犯在“里边”花钱的地方太多了,比如想给外面打个电话得付钱,想让狱警给家里人传个话也得要钱,想让管教帮着买食品或日用品更得花钱,并且价格是正常市价的几倍或几十倍。当然,如果很有钱了,狱警也可以带嫌犯出去洗个桑拿、嫖个小姐什么的。

 

第五,那个奉天高等法院的法官也很愚笨,常宝玉仅仅坚持说以前的口供是厂警刑讯逼供出来的,法官就以为此口供不足以为凭,完全没有我们现在法官水平,让被告自己举出被刑讯逼供的证据。这一招可以让所有的被告闭嘴。不然,无辜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们怎么能稀里糊涂地给杀了呢?就象警察在大街上随便抓了一个人,说他是小偷,人家说不是,警察就反问:“街上那么多人,我为什么不抓别人?你不是小偷是什么?”

 

第六,更为可笑的是,奉天法院的判决也太快太轻率了,对于这样一个“政治”嫌犯,就是没有证据也不能立刻开庭,马上就宣判放人哪?再怎么着也得关上个一年半裁,或者干脆让他“失踪”得了。可以这么说,如果当初奉天高等法院不是那样轻率地将刘少奇放了,中国的历史也许会重写(毛泽东也许就不会为了斗倒一个刘少奇而发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了)。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的司法状况虽然符合法制原则,貌似“司法公正”,但在镇压“反动派”方面是很不得力的,完属不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而导致自己被推翻的悲惨下场。

 

我们现在已经完全吸取了这方面的教训。

 

原文标题:《从刘少奇奉天脱险看当今之聂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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