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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印发行政诉讼文书样式 规范审理和裁判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4月29日发出《关于印发〈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文书制作,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等方面作出许多新的规定,也增加了许多新的判决方式。为确保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抓紧研究制定了《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供各地参照使用。新样式对原有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改、废,对实践中不太统一的文书样式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当事人撰写相关诉讼文书提供了必要的指导。

  新的行政诉讼文书样式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共132个。其中,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各类文书21个;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行为的通知书、决定书和各类函件等66个;判决书和裁定书42个,调解书3个。新裁判文书样式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让案件审理和裁判更加针对争议焦点,重视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程序确定当事人无争议的问题,更加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同时,更加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并注意繁简得当,为了让审理和裁判更加透明,人民法院制作的所有裁定书和判决书,都要求以附录方式明确裁判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为了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还新增一审行政协议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用判决书、行政调解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行政裁定书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的处理建议书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指出,统一行政诉讼文书样式,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准确恰当地提出诉讼请求和依法提出各项申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也能够使案件审理更加规范化,让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评价更加客观。统一诉讼文书样式,还有利于裁判文书标准化,让法官、律师 、专家学者等法律职业群体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地检索和利用人民法院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提升全社会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和护法的意识。(记者 罗书臻)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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