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给一线法官的期待和责任太多,但是知道一线法官的生存状态的人太少。或者说,知道了,也假装不知道。反正出了事,有人担责,该处分的处分,该革职的革职,“给公众一个交待”便好。
文 | preacher
来源 | preacher的法律博客
3月12日,有网友举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自审自记”,并描述了该法官一人行使多人职务行为的过程。3月13日,阜阳市中院向南都记者证实,已对该案承办人马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审判长和庭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原案件将择期审理并网络直播。
看到这个消息,我对马林法官充满同情。我觉得马林法官一定很委屈。
回想自己的经历,我是在任命助理审判员两年之后才终于和另外一个同事“分享”一个书记员,在第四年的时候混到了“一审一书”。前两年是怎么开庭的呢?有实习生的时候就依赖实习生,没有实习生的时候就和另外几个同年助理审判员互相开庭记录。除了开庭,一个案件从拿到卷宗后,直至结案归档,每一个毛孔都是自己做,简单地说,就是“审书合体”。
那时候很多询问笔录都是自问自记,因为做询问笔录是案件办理过程中频率颇高的事情,不可能一有笔录就去喊同事帮忙,毕竟每个人都有很大的结案任务。至于什么外出送达、调查之类的,很多事情都是一个人做,你说程序有问题吗?有。你说有办法吗?没有。如果一个月只需要办几件案子,或许我可以等,等到同事有时间和我一起去的时候再去,等到有时间过来给我记录的时候再询问。谁不希望在工作中有人帮忙,在程序上无可挑剔?可是结案任务并不会考虑你的个人配置,如果说为自己辩解的话,只能说“两害相权,取其轻”,结案要紧。
记得有几次定好了开庭时间,当事人都来了,但是约好的帮忙记录的同事临时有事来不了,只好和当事人商量,先由我自审自记,把诉辩意见、举证质证意见都打好,然后再去请求有空的书记员来临时“走个场”,主要是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对已经记好的笔录有无补充,怕的就是有当事人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满,出现类似今天马林法官的悲剧。
那时候最害怕的是开合议庭,因为需要找审判长,需要找陪审员,需要找书记员,这几个人要同时有空,实在是太难了,有时候真是令人抓狂。
马林法官的开庭程序不合法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如果马林法官有一个专属的书记员,他是不会愿意自审自记的,庭审记录可不是一件轻松的活儿。用一句看起来有些撒泼的话说,就是“你以为他愿意啊?”
其次,合议庭审判的程序控制权在审判长手中,如果审判长选择在办公室开庭,作为助理审判员多半无法提出异议,这里面除了法律,还涉及到一些微妙的人际关系。
在我的办公室,有三个法官,有三个聘用制的书记员,外观上我们是“一审一书”的标配,有所遗憾的是书记员们因为薪资水平、个人兴趣等一系列原因,对工作热情并不高,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每天早上是三位法官等着三位书记员上班,晚上是三位法官看着三位书记员下班。书记员们在招聘的时候也并无专业背景要求,实际工作中也并无明确的责任要求,基本上都是法官负全责,所以即使是很平常的事情,若是不过问、不关注,遗忘、差错都时有发生,但这一切,都需要法官来负责。
春节过后上班至今的二十来天,我不记得我开了多少次庭,接待了多少要求找我谈话的当事人,处理了多少繁杂的程序事务,我只记得写了八份判决书(最长的二十四页,最短的四页),做了两个调解案件,做出并执行了三份诉讼保全裁定。按照本院发布的任务量,我需要在三月二十号之前结案十五件左右,下周还有五个案件的结案任务待完成。
这个时代,给一线法官的期待和责任太多,但是知道一线法官的生存状态的人太少。或者说,知道了,也假装不知道。反正出了事,有人担责,该处分的处分,该革职的革职,“给公众一个交待”便好。
回头我们再看看马林法官所在法院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方案:“经决定,对该案承办人马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案审判长及负有管理责任的庭长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依旧是只解决人,不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