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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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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 因觉得村中土地使用、新农村住房建设不公,横山县白界乡杨官海则村多人到外地信访寻求解决问题。 2013年7月,横山警方以七名村民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作出行政拘留10日到15日不等的决定,均制作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通知其家属,后交付横山县看守所执行。七人被处罚后不服,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七人又向横山县法院提起诉讼,亦败诉,七人又上诉至榆林中院,榆林中院于2014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横山法院行政判决;撤销横山县公安局对七村民的行政处罚决定,判决警方败诉,舆论一片哗然。大家对警方败诉如此关注,无非是想弄清楚警方败诉意味着什么。在此笔者就来谈一谈警方败诉到底意味着什么。
一、警方败诉说明“把权力关进笼子”已初见成效
依法治国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那么这个笼子是什么呢?习大大曾经做过解释:一是民主决策的笼子;二是法治笼子;三是民主监督的笼子。也就是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提高管党治政水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绝不能把制度当作摆设,出台一个就要坚决执行好一个。警方能败诉说明行政机关并非独立于法治之外的另类,法治的笼子一样罩着他们,让那些以身试法的人受到惩处,让心存侥幸的人不敢越雷池半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预防权力再次从笼子溜出、钻出笼子。
二、警方败诉体现司法为民
法贵在“公正不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放心,才能实现我国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的理想。在法律面前没有谁能高高在上。那么在警方违法的时候,法律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为民护民恰恰能证明“司法为民”是不是一句口号。警方败诉恰恰说明了,不论是谁,只要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就要向他亮剑。人民群众的茅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三、警方败诉彰显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任何机关不得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长期以来,政府犯了错,警方违了法,法院在审理的时候闪烁其词,挺不起腰杆。毕竟,法院还要向地方政府要钱,毕竟还要和公安机关合作共处。而这次警方败诉,在一定意义上彰显了司法独立,再次说明了在法治社会下,法不阿贵,法只会站在正义的一边。
媒体之所以关注这一则警方败诉的消息,说明警方败诉在我国并非常态,非常稀奇。“人非圣贤,孰能能无过?”对于警方也是一样。笔者认为只有警方能败诉,法治才能进步,只有政府常败诉才能法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