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院长办案手记:基层法院院长如何办案?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 深圳市法学会    点击:

 

 耿辉  深圳市法学会

今天上午八点四十分,我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民事案件,这是我作为院长今年开庭审理的第一案,也是十年来第一次主审民事案件,感触良多。

 

2005年,我通过法院内部竞争上岗,由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转任行政审判庭庭长,从此就与民事审判告别。虽然我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几乎每周都要参与讨论民事案件,但无缘主审一审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技能也日渐荒疏。2010年担任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期间,由于还是分管行政审判工作,所参审为数不多的案件,也都局限于行政案件。

 

2014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上级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必须深入审判一线办案。省院许前飞院长和中院汤小夫院长都亲自走上审判台,为我们作出了表率。我院也积极行动起来,下发院庭长办案规定,要求自三月份开始,院长每月审案不低于一件,副院长审案不低于三件。结合本人业务特长,我再次挂钩行政庭办理行政案件。但由于江苏高院去年选择宿迁地区作为行政案件管辖权改革试点,从去年十月份开始,我院行政案件管辖权全部指令由宿城区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我在审理完9个行政案件后便无案可办了。我该办理什么样的案件呢?只有从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加以选择。作为院长,当然应选择办理辖区影响力较大,群众关注度高和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恰好随着我县反腐力度的加大,检察机关先后查办移送来三起正科级干部贪污受贿案件,我都选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审理,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临近年底,我又结合我院开展的打击规避执行行动,庭审直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省内多家媒体也及时对该案予以报道,院长审案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放大了案件审判的法治宣传效果。

 

新年伊始,各类会议、活动占据了我的绝大部分时间,我院探索完成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重新组建了25个审判团队,按照院领导挂钩审判团队的方案,我具体挂钩一个刑事审判团队、一个民事审判团队和一个基层法庭审判团队。眼看三月份已下来一半,我的办案任务还没完成。我不得不给三个团队下达指令:抓紧筛选申报自己把握不准的疑难案件,交给我来担任审判长审理。

 

上周五,承办法官将这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件递交给我,说已经安排在周二上午开庭。由于久疏民事审判,我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周末县里开会的间隙,认真阅卷,查找物权法相关条文,了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庭审程序和诚信诉讼的最新规定,初步判断此案涉嫌虚假诉讼。周一上班后,我立刻安排承办人主动调取登记产权人在本院涉案详细资料。今天庭审中,虽然作为原告亲嫂子的被告全盘认可原告要求确认诉争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并同意调解返还,但法庭坚持依职权主动审查,查明该房主系本案原告的哥哥,该诉争房屋早在2011年11月即被我院诉讼保全查封,该房主涉及的刑事案件240余万元财产追缴和生效民事案件数百万应清偿债务,仍在我院执行局执行。该房主去年3月因病死亡后,诉争房屋仍被作为其身前财产纳入执行处置范围。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试图通过诉讼将本院正在执行处置财产转移所有权,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虚假诉讼,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强化司法公开,我特意安排对此案审理过程采取网络视频直播和微博文字直播。通过此案的办理,也让我进一步熟悉了民事审判流程,积累了识别和处置虚假诉讼的经验。看来法官的审判经验必须在真正的庭审中积累,业务能力也必须在具体的办案中来提升。司法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回归司法规律,真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啊!

转自:法官之家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