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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开门首审“民告官”,市政府成被告,院长吴偕林主审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王川    点击:

 

 

 

撰稿| 王川

上海三中院自正式对外运行至今已近3个月时间,今天(3月25日)下午,该院迎来了首次开庭,一家物业公司状告市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虽然最终以物业公司的败诉告终,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倒是并不气馁,他告诉记者:老百姓能与市政府平等地坐在一起探讨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民告官”开庭,院长担任审判长

 

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一案。这也是上海三中院自今年1月1日正式对外运行后的第一次开庭审案。

 

该案由三中院院长吴偕林担任审判长,并与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合议庭;而代表被告方出庭的则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

 

通过审理,法庭归纳出三个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市规土局和市住房管理局核发本案中系争房地产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市政府的取证是否合法;本案中市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后,合议庭休庭10分钟。最后重新开庭,合议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从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行政程序、认定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行政复议的市住房管理局、市规土局核发系争房地产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不属于被告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依法有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合议庭经认真合议评议,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后原告方告诉记者,他们并不在意庭审的胜负,但很看重这样一次与市政府公平公正地进行交锋的机会。

 

成立三个月,受理23件“民告官”

 

庭审结束后,上海三中院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正式运行以来的收案情况。

 

据介绍,上海三中院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的全国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

 

自去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件,行政二审案件16件;受理刑事一审案件3件(均为走私类犯罪案件,由海关缉私局侦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其中,行政案件主要涵盖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公证执业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房屋登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13种类型案件,可以说涉及的面比较宽泛。

 

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预计将会进一步增多,领域也会进一步拓宽。

 

“新常态”:院庭长参与办案、行政负责人出庭

 

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上海三中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新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并将逐渐形成六大“新常态”。

 

一是院庭长办案将成为新常态。今天的案件由该院吴偕林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与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合议庭。对此吴偕林表示,今后三中院将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参与办案的任务,真正落实院庭长作为法官的首要职责,而不仅仅是承担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

 

二是合议庭负责制将成为新常态。今天的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合议庭三位成员之间尽管分工不同,但权利平等,对作出的裁判共同负责。在庭审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了评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在休庭后给出了裁判结果,这是合议庭三位成员集体作出的裁判结果,裁判文书也只要由合议庭成员起草审核并由审判长签发即可。这也将成为今后三中院合议庭办理案件的基本模式,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将成为新常态。为了更好落实司法公开、民主的要求,今天的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旁听庭审,设置了专门的媒体席,进行了电视和网络直播,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进行了同步直播,进一步增强了受众的覆盖面,做到全程、全面公开。

 

这是上海三中院落实阳光司法、建设透明法院要求的具体措施,是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行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通过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更好地改进法院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法律释明将成为新常态。记者注意到,今天在庭审开始后、事实调查前,审判长围绕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进行了释明,主要内容是“三个依法,三个追责”,即: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此类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应当诚信诉讼,保证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的客观真实,否则视情节依法追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请权等诉讼权利,同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要尊重司法礼仪和维护法庭秩序,否则依法追究妨害诉讼的法律责任。

 

据悉,这是上海三中院根据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一大创新,把法院和诉讼各方围绕“审判”应当遵循的规则进行阐释,一方面是法院对当事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承诺,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提出的维护审判秩序和权威的要求,体现了改革的精神。

 

此外,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立即进行了法律释明,把出具裁判文书后的答疑释明,提前至庭审结束后(以前释明步骤放在送达判决书后),这在行政诉讼中也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可以促进原被告双方更好服判息诉。

 

五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新常态。今天庭审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代表被告方出庭应诉的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

 

众所周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面行政相对人,直接感受和回应来自相对人的提问和质疑。

 

为此,上海市政府曾经出台《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上海法院多年来也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案在确定庭审日期后,上海三中院即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建议其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发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主动提出应当配合三中院工作,做好出庭应诉的表率,在第一时间确认了该办副主任出庭应诉。

 

六是庭审高清数据传输将成为新常态。今天的庭审是上海三中院法庭的第一次正式开庭,法庭设施设备也接受了全面检验,充分展现了上海三中院作为一家新建法院落实“科技强院”方针、推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果。

 

三中院所有法庭均配置高清数字设备,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采取高清数据格式进行录制储存,证据展示采取高清投影,让证据展示一目了然,省却了证据材料的传递,提高了诉讼效率。

 

同时,根据旁听人员较多的实际,将高清信号进行了延伸,在新闻发布室和其他法庭同步显示庭审实况,让旁听不再受限于法庭的容量,确保公民依法参与司法的权利。

 

探索“三院合一”新机制

争做司法改革领头羊

 

新闻发布会上,吴偕林院长还介绍了上海三中院成立3个月来在推进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吴偕林表示,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组建上海三中院和知产法院的决定,三中院是在铁路中院基础上加挂牌子,知产法院与三中院合署办公,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原则运行,形成了三中院、知产法院和铁路中院“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全新格局。这样的体制,前无古人,无论是在内部管理上还是在审判权运行上,都没有先例可循,这就需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加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三个月来,三中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争做领头羊。三中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担负了先行先试的责任。三中院重点在内部职权配置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以及符合“三院合一”特点和要求的管理机制改革方面进行探索。

 

据悉,三中院已经在高院统筹下完成了内设机构的整合方案,正报编制部门审批。初步制定五项改革制度方案,即制定了“三院合一”模式下立审执工作衔接规定,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高效;制定了合议庭运行规定,明确审判长、承办法官和参审法官的职权分工和责任;制定了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规定,明确职责清单;制定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规定,在落实合议庭和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情况下,发挥集体作用,摒弃行政管理;制定了立案登记实施办法,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应。这些规定将在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同时,三中院还在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强化审委会在适法统一、审判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推进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改革,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机制等。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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