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刘海 姜广瑞 高卫萍
上海三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从挂牌到现在,已有整整三个月,他们在加紧解决基础建设问题、机制建设问题和人员融合问题的同时,审判业务开始发力,最近两天连续敲响第一槌。在继3月25日吴偕林院长开庭审理“民告官”第一案之后,今天,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自1月1日正式对外运行后受理的第1号案件。该案由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担任审判长,与知产一庭庭长刘军华和主审法官凌崧组成合议庭。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是一起原告惠普发展公司诉被告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由知产法院副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庭审“豪华阵容”,这在以往并不多见。这样的合议庭设置方式,强化了院庭长作为主审法官的审判职能,有利于法院真正建立起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新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今后,院庭长办案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在审理这起案件中,法官助理出庭承担更多审判辅助工作。与以往庭审不同,本次庭审中,与书记员并排坐在一起的还有一名法官助理。因知产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庭审涉及大量复杂冗长的证据确认、证据交换以及质证等内容,设立和运用法官助理,实现了三重效果:
一是提升庭审效率。将大量程序性工作在庭前交由法官助理完成,庭上只针对争议焦点重点展开调查,大大节省了审理时间;
二是解放主审法官。让主审法官真正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三是培养储备法官。法官助理通过对案件全程、深度的参与,可以逐步提升其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司法技能,为培养法官储备人才打下基础。
在今天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法院审理的另一大亮点是,庭审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在以往的庭审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一般分为相互独立的两个阶段。本次庭审中因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将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进行逐一比对,为此,合议庭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打破固有的庭审程序,引导当事人围绕不同的争议焦点,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使当事人陈述的技术事实与辩论观点一气呵成,提高了审判效率。
鉴定人出庭协助查明技术事实。技术事实的查明是审理专利案件中的一个难点。针对原被告关于涉案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核心问题,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查明该节事实,法院准许了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请求。鉴定人的出庭有助于法庭深入了解涉案技术,亦给法庭在进行产品技术比对时提供重要参考意见。
记者了解到,今后,法院将尝试通过设立技术调查官、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技术事实查明的渠道,提高法院技术事实查明的能力,为查明事实,公正裁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截至3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近300件,同比原两个中院受理数增长近50%。其中,侵权纠纷案件占80%;合同纠纷案件占20%。经调解当事人撤诉23件。
知产法院两个审判庭实行按案件类型分工,其中一庭负责审理专利、著作权和反垄断案件;二庭负责审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商标、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从而有效避免可能产生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情况,为培养专业化知产审判人员打下基础。
上海三中院系依托铁路中院设立,知产法院与三中院合署办公,针对知产法院没有立案、执行部门的情况,在三中院、知产法院和铁路中院相关部门之间,根据审判独立、统一管理原则,制定了立审执工作衔接规定,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顺利实施了知产法院案件首个财产保全工作。
上海三中院和知产法院的组建就是要按照新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中院和知产法院的法官选任是完全按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及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择优选任,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也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审委会、合议庭、主审法官权力清单制度也将同步建立,逐步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探索、积累并体现上海三中院和知产法院先行先试的优势和经验。
院长吴偕林向记者勾勒上海三中院和知识产权法院的蓝图,说他们将在三个方面有作为、有突破、创经验:
一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切实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将三中院和知产法院建设成为透明度高、公信度高、满意度高的法院。
二是以国际视角、法治思维和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好跨行政区划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责,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规则制定,努力将三中院和知产法院建设成为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的法院。
三是以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勇于创先,敢于争先,承担好试点法院先行先试的责任,努力将三中院和知产法院建设成为司法改革探索的先行者、创新发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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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