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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已完成《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第六稿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上海法治报    点击:

 

 

撰稿| 胡蝶飞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四起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包括松江区法院审理的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赵春连申请执行张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及潘文才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其中两起涉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引发关注。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昨天透露,目前,最高法已完成《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的第六稿,下一步将着手第七稿的制定,最高法正积极推动此项工作,但这部法律出台尚需时日。

 

2010年7月31日,赵春连乘坐的三轮车与张宇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赵春连脑外伤精神分裂,一级伤残,丧失诉讼能力,经交管部门鉴定,张宇昊负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3月,赵春连之夫李福胜代其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事故责任人张宇昊赔偿其各种损失129万余元。但是,张宇昊在给了20万之后不再出现了,李福胜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多次传唤,张宇昊拒不露面、隐匿行踪,其名下七个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或只有几十元钱,名下也无房产登记信息。赵春连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发现张宇昊将保险公司赔付的10万元理赔金领走,其银行账户此前每月有5000余元的流水记录。承办法官立即与张宇昊父亲取得联系,要求张宇昊尽快履行义务,但张宇昊本人仍旧拒不露面。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宇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在潘文才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司懈怠履行债务逃避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参与招投标,公司老总被限制高消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判决得到履行。广大企业可以从该案中认识到总公司的法律责任和涉及的法律风险,并规范相关企业行为。

 

近年来,司法执行难成为备受社会诟病的一大难题,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渐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昨天向媒体介绍,目前,《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的第六稿已经完成,“建议稿实际上还没有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法院目前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估计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

 

松江区法院审理的“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中,法院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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