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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为何要求“最后一问”?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刘桂明 法律博客    点击:

 

大法官的“最后一问”问出的是一种法治的高度、法律的温度、法官的态度。

 

文 | 刘桂明

来源 | 阿桂的法律博客

 

如果说,过去我赞成法官开庭审案是一种“听”和“说”的技术。那么,在旁听过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之后,我开始认为,法官开庭审案更是一种“问”的艺术。

 

2015年3月10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开审第一案。最高法院二级大法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作为审判长敲响了“第一槌”,从而拉开了第二巡回法庭执法办案的序幕。本案是是一起财产返还纠纷二审案件,案情看起来很复杂,但还算是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尽管其中也交杂着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甚至是执行难题,但终究还主要是民商事争议。

 

因为是“第一案”,所以受到了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而,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尤其是审判长创新性地向当事人作出的相关法律释明,更引起了学者与记者的特别注意。比如说,审判长胡云腾在开庭后,明确告知诉讼各方,凡是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合议庭将把此行为记录在案、存于正卷、并向其它当事人及时公开,而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然后,又明确告知诉讼各方必须遵循诚信诉讼的义务,保证所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否则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旁听的张卫平教授与刘俊海教授看来,此项创新性的释明举措,不仅贯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改革精神,而且还将最高法院刚刚颁布的深化司法改革的相关精神一并融入其中,让一切人情干扰远离司法,破解长期以来司法为人情所困的难题,使任何试图不当干预司法的念头望而却步。更重要的是,以此释明,对于近些年来虚假诉讼有所蔓延的现象进行遏制,将社会诚信的义务有序导入诉讼案件的程序进行之中。同样作为旁听者,我似乎更关注胡云腾大法官的“最后一问”。

 

大家都注意到,从审判长胡云腾第一声询问“是否回避”开始,每逢一方陈述完毕自己的主张与观点之后,胡云腾审判长或本案承办人虞政平都要询问另一方是否有异议。尤其是最后进入调解阶段时,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调解时,当一方代理律师表示当事人没有授权而另外一方代理律师表述没有考虑时,审判长归纳为“双方均没有当庭表示接受调解,本庭将不进行调解”。然后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有意见,在得到双方的认可之后,审判长告知双方当事人本庭即行休庭进行评议。最后,审判长再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双方还有什么问题吗?”

 

这就是胡云腾大法官倡导的“最后一问”,也就是当每个问题或者每个事实询问完毕之后,主审或接待法官要坚持“最后一问”。为此,第二巡回法庭从接待群众来访时开始,就注重坚持“最后一问”的原则,以让当事人在诉讼活动和到法院来访中把话说完,明确回应他们的诉求,尽量解开他们的心结。可以说,这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应有之意,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坚持“最后一问”,核心要求是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并注重向当事人解疑释惑。可见,“最后一问”体现了对各方诉讼参加人诉权的尊重,对于宣传法治、减少涉诉信访意义重大。虽然坚持该原则,可能会造成案件庭审时间以及接待来访时间的相对延长,但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角度看,该原则客观上能够促使各方当事人更加充分地了解对方的想法,实际上也更加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尽早化解。更重要的是,坚持“最后一问”,更能有效避免当事人因在诉讼活动或来访接待中没有说完话而对法院或法官产生不满情绪,进而质疑司法公正,甚至引发与法院或法官“死磕”现象的发生。当然,坚持“最后一问”,还可以增进法官和法庭与当事人交流的能力或技能,引导当事人依法规范表达诉求,意义重大。

 

由此看来,大法官的“最后一问”问出的是一种法治的高度、法律的温度、法官的态度。

 

一、如何达到“法治的高度”?在我看来,就是如何对待公平正义、如何落实公平正义、如何兑现公平正义。自从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提出要求,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于是,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作为法律人的课题而受到关注,而且已经成了一个从政治到社会、从庙堂到坊间、从高官到百姓都在关注议论的热点话题。

 

所谓公平正义,顾名思义就是公道平等的处理,就是正当合理的对待。从一般解释来看,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而正义则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战线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实际上主要是着眼于法律正义。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着重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义。因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对所有当事人的“最后一问”,就是坚持对人民群众的程序正义,就是坚持对人民群众的权利救济,就是坚持对人民群众的平等保护。如此而行,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阳光,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种真正能够看得见、听得懂、摸得着的东西。

 

二、如何理解“法律的温度”?法律究竟是有情还是无情,或许是各类大专辩论赛最有意思的辩题,但在我看来,这是当下依法治国的主题。如果从情感视角来看待法律,对那些需要保护的主体来说,法律就是一往情深;对那些无视法治藐视法律的人群来说,法律就显得非常残酷无情。可见,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任何一起诉讼,总有胜诉方和败诉方。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论是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谁都不希望自己败诉,尤其是不希望自己在办案过程不透明、说法释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败诉。

 

此时,作为居中裁判的法官,面对双方当事人既要体现出一视同仁的程序平等,更要展现出一视同仁的专业关怀。法官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除了坚持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还必须考虑执法办案的人性关怀与专业指导。如何变复杂为就简单、变晦涩为通俗,如何把握好执法尺度,如何体现好执法温度,都考验着司法人员的智慧和能力。大法官的“最后一问”,正是这样一种把握尺度、体现温度的法律关怀。

 

三、如何体现“法官的态度”?高度决定态度,温度体现态度,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实际上首先就是法官的态度。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也作为一个现实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必须是由法官来主持掌控的。人所共知的公平正义,一般应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达到这两个要求,都需要通过法官审理案件来体现。总之,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希望在所有程序上不仅要公开,而且还要对双方当事人公平对待。在双方当事人看来,不仅在案件审理结果上要公平、准确、合理,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体现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大法官的“最后一问”,正是为了体现各个阶段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体现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既公平对待又合理关怀的态度。有时候,一个斜眼、一声呵斥、一句谩骂,就有可能导致所有前期的工作前功尽弃,甚至惹出无休止的马拉松官司,最可怕的是年复一年的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通过这“最后一问”,就可以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何为尊严、如何尊重,也就是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巡回法庭开始的司法改革之路还漫长,但从大法官的“最后一问”所展现出的高度、温度与态度,我看到了巡回法庭的良好开端。(注:本文系《中国审判》杂志约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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