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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缘何留人心切?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法制网    点击:

 

 


来源: 法制网,作者儒玉。

 

近日,网络媒体都在热议号称来势汹汹的公务员辞职潮,甚至有人拿出从某法院流传出来的关于辞去公职的内部文件,戏称法院要和自己的法官签下“卖身契”,瞬间成为舆论热点。为何公职人员辞职的消息屡屡成为公众关注追逐的话题?为何法官离职热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意义上的现象?为何各地法院纷纷想辙要留住自己的人?在类似新闻层出不穷的当下,客观公正地探究背后的问题而非单纯看热闹,是新闻事件贡献社会的价值所在,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理性之举。

 

法院留人,首先是惜才之为。近几年来,在北京等一线城市,进入法院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兼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司法执业资格双证。特别是进入核心城区法院的毕业生,即便是基层法院,也被各大名校的硕士毕业生挤破了头。加上号称“全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这些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可谓精英中的精英。作为法院领导,对“自己的羽毛”爱惜之深,让他们发挥出更大的岗位价值是职责所在,“不想让你走,只想让你留”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其二,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决定了其培养成本偏高,是法院不愿放人的客观原因。法官是公务员,又有别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辞职的问题上,比其他公务员更受关注原因也在于此。作为一门“技术性行业”,一名优秀法官的成长,需要更多的经验阅历、时间投入和带教成本,培养一个好法官通常比培养一个好的行政工作人员更难。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入院后,通常要跟着充当师傅角色的审判员在成百上千的案件中摸爬滚打几年后,才能具备独立办案的基本能力。如若刚刚跟师傅学好了艺就拍屁股走人,不仅是对单位、对工作欠缺点责任感,对个人的社会评价也会有所影响。

 

再次,基层法院的现实生态也是法院留人的无奈之选。众所周知,案多人少、压力山大,案子在那放着,当事人在那等着,一个萝卜一个坑,少了螺丝链条就得断,当事人的案子就得搁置,法院的形象就要受损,司法的公信力就要打折。某个法官辞职是个人的事,多个法官辞职就是影响到更多人利益的事,法院作出有规范可依的内部规定,也是出于综合各方情况、确保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考虑,法治环境和司法现状如此,在没有真正实现司法资源运转更优之前,恐怕也再别无他法。

总之,对于此轮离职潮,应多些建设性意见,少些否定性指责,找准根,溯对源,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忠法论坛】一线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4月2日,第4期忠法论坛在北京市一中院举行。在这期题为“一线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法官与司改面对面”的忠法论坛上,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回顾了改革的历程与点滴,探讨了面对司法改革,职业法官自我提升的方向与空间,部分青年法官助理畅谈了对司法改革的认识与期待。

 

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林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各位同仁:
大家好!
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期忠法论坛!因为只有短短的8分钟,所以请允许我直奔主题,向各位汇报一下自己对司法改革的几点看法。
一是司法为什么改革?不改不行吗?
二是司法改革为什么难?真有那么难吗?
三是司法改革能成功吗?什么时候能成功呢?
四是青年人面对司法改革应当怎么做?


这些问题绝不只是我个人关心的问题。我相信这些也是在坐的各位司法同仁都关心的问题。两年前,我有幸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协助工作过一段时间,经历过制定改革方案的艰难;今天我在自己的法官助理岗位上,又经历着司法改革的另一场洗礼!我的确有些特别的感受要诉说呢!


司法必须要改革吗?
当对于某一个事物要进行改革时,一定是因为这个事物没有体现自己应有的本质属性,没有走在应走的轨道上,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同。司法改革的启动正是如此。如果不改革司法,司法规律将继续被湮没在“准行政化”的审判权运行模式的浮尘之下;如果不改革司法,法官将难以摆脱“普通公务员”的身份,继续作为官僚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如果不改革司法,地方化对独立审判的干扰将无法排除,法治统一将难以实现;如果不改革司法,法官的优遇、尊荣将不会到来,职业化的目标也变得渺茫;如果不改革司法,人民便难以摆脱权力的侵扰,不能获得法律的最终保护,司法公信将持续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的司法需要改革。我们的司法必须改革。


可是,“知易行难”哪!


历史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了二十年,但现在它依然在路上。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历史的、国情的、制度的,所以改革是很难的。而眼下,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省级统管……每一个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可以说,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进入到了关键的攻坚期。但是,话又说回来,司法改革的难度真的已经高到了无法企及的高度了吗?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当前,中央的果断决策提供了坚强的政治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司法改革乃至依法治国描绘了宏伟的蓝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始终抱着持续的渴望;人民法院攒了20多年的改革力量即将迸发……当我们看到我们拥有这些时,或许司法改革并不会太难。


那么,说来说去,司法改革能成功吗?什么时候才能成功呢?中央确定的“三至五年的过渡期”够用吗?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时间表能不能得到遵守呢?培育一个全新的司法制度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匆忙急促的司法改革会不会只能带来“粗糙的正义”呢?光明的前景与艰险的道路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就是那么真实地并存着。但纵观域外,其实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改革是一帆风顺的。就拿最近的台湾地区来说,仅“审检分立”就经历了近三十年的等待。但同时,曲径的终点是光明,最近的二十年是台湾司法改革丰收的二十年。在这期间,台湾先后完成了案件送阅制度的废除、案件分配制度改革和法官人事制度改革,使司法公正、司法公信达到了新的高度。如果要论改革的基础和政治环境,现在的我们比当初的台湾真的好很多。因此我们都希望中国的司法改革能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更大的成功!


当前这些改革对于我们青年人来说,既是机遇期,更是阵痛期。面对员额制改革,青年人都已在思考如何迎接这场大考。从最直观的理解来讲,有限的员额就意味着必须得有人脱下法袍,也意味着必然有人将在更长的一段时期内披不上法袍。那么,面对改革,我们青年人应当怎么做呢?我想,可以归结为四个关键词。一是适应。改革已势不可挡,我们必须主动适应改革的节奏。二是奋发。眼下可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所以我们必须奋发。三是自信。既要对改革抱有信心,也要对自己抱有信心。四是坦然。相信只要努力过了经历过了,那么不论结果如何,我们都能坦然面对。


作为一名法院人,当我们谈到司法改革时,我们谈的其实是这项事业的未来以及我们自己每一个的未来。在改革的路上,有可敬的先行者永远地倒下了,比如尊敬的邹碧华法官;但仍有数以万计的法院人在探索和前行,比如在座的你们、别处的他们以及站在这里的微小平凡的我。狄更斯在《双城记》开篇写到,“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想,也许,做好自己,在所有可能的范围内尽力而为,就是对自己这份事业最真挚、最无悔的答卷,也是对司法改革最朴素、最忠实的贡献。


最后,我想借用胡适先生的一句话结束今天的发言,也与大家共勉。他曾说:“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
谢谢。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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