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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评论: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意义重大

发布时间:2018-11-28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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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原来中央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必将有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带头从严要求自己,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多来,随着形势任务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有了新的职责使命,自身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此次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规则》,目的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规则》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此次审议的《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厘清权责界限、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并寄予厚望。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实践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对腐败没有天然免疫力。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规则》要求,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制度有了,就要抓好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则》,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执纪执法的各项制度、规定、规则,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特约评论员 兰琳宗)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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