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京都律师:律师遭遇不公待遇的根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 法案聚焦    点击:

文/法案君

 

 

法案君按

这几天,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个别律师涉嫌犯罪一事,引起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高度关注。尽管极少数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但律师主流队伍是好的。另一方面,不少律师在依法执业时的确遭遇了一些不公的对待。那么,在要求律师恪守法治原则、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如何保障依法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7月12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举行了一场论坛,其中主要议题就是律师的使命、如何尊重保护律师。今天,法案君(微信号:faanjujiao)带来了一篇文章,就是京都所律师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思考。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

 

30年来中国的律师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中国律师的队伍在不断壮大,律师在人们的生活乃至社会发展中所取得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得到了认同和重视,当今的律师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在执业中的各项权利,联合国律师基本的原则,在律师执业中的行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中国的律师职业环境正在进一步的改善,但是现实的立法对律师执业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刑法306条从立法上体现出的对律师行业的歧视以及这一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被滥用,使得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律师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难以确定,法律共同体的框架难以实现,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对委托人依法维权的同时,不得不为自身的安全所担忧。

 

正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9,关于扰庭罪和泄密罪的设计,无疑将会进一步加重这种司法乱相的蔓延,也一定会加大执业律师的法律风险,这一切显然与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主旋律是不协调的。

 

实事求是地讲,广大律师同仁们非常愿意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尽管在实践中有极少数的律师,执业中存在一些不当,乃至违法的行为,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律师这支队伍的纯洁,也不能以此否定律师这个行业带给社会的正能量。如果因为个别律师不当行为,而从社会从上对整个律师行业进行过度甚至是无理的约束,其结果一定会损害律师行业的合法权益,一定会损害律师这个行业的正常发展。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佳铭: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有切身的体会和感受,中国律师生长在一个先天不足,后天失氧的环境,这就注定了我们要承受更多的磨难,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法治的潮流不可逆转,宪政之梦更是一代法律人孜孜以求的梦想。

 

江平先生说律师兴则法律兴,法制兴则国家兴,作为律师在社会转型时期所肩负的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既使是有阵痛,既使有裂变。江平先生说只有律师的权益保障了,才有当事人的保障。陈光中先生说,尊重律师,支持律师,保护律师,高铭暄先生说民主和法制,离不开律师。正是因为有老一代法律人的支持和鼓舞,我们年轻的一代法律人一定会负重前行,中国的法律之梦需要大家的参与。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

 

京都律师事务所起草的《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建议书》,我认为它不仅仅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建议,它代表了全国所有刑事辩护律师对于中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最为基础的一种愿望的表达。我希望在未来的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当中,能够倾听像京都律师事务所所提出的建议,从制度建设的理念转变上,要善待律师,只有善待律师,才会有真正的法制。

 

媒体人郑荣昌:

 

我作为一个媒体人,我认同这个建议书里面的内容,司法人员违法办案的故意和律师的使命,法庭是讲事实,讲法的地方,如果仅仅是收集事实不完整,理解法律有偏差,而不是伪造事实,曲解法律,故意为之,同样是办案中的错误,无意犯罪和故意犯罪,性质截然不同,就像杀人罪,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是完全不同的。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