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勤勉不是官员巨额受贿从轻发落的挡箭盾牌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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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叶军的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出具的“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10月21日中国青年网)
叶军受贿事发始于旧改及地铁建设拆迁项目。征地拆迁一度被认为是天下第一难事,当地能够顺利推进相关工作,肯定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但如果以工作勤勉就请求其巨额受贿从轻发落,明显有违法律公允。
就受贿罪而言,该不该减轻刑罚,《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矛
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行政处分”。这就说明,受贿数额和情节,对是否轻判至关重要。而从叶军案的情况看,其受贿64万多元,单就受贿数额看,就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更不必说其工作表现如何优秀了。在此情况下,单位仍出具公文求情,足见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再说了,诸多落马的官员,许多曾经的工作都非常勤勉甚至于有口皆碑,最终不都受到了法纪的制裁?
仔细分析起来,其所在单位之所以要求情,不外乎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来认为权力可以干预司法。一纸公文,代表的同样是权力,在官官相卫的惯性思维里,或许公文比犯罪情节更加具有说服力而被采信;二来为后来的拆迁乱象开道。如果单位求情公文一旦被重视,导致巨额受贿都被轻判,势必为今后相关工作中强拆、徇私舞弊埋下伏笔:既然巨额受贿都有此一说,其他涉嫌犯罪的事情就更不在话下了。
其实,在严格执纪执法的维度里,历来讲究的是功过分明,功是功过是过,没有功过相抵之说。出具公文以工作勤勉来为违法犯罪行为开脱罪责,不仅是法律知识欠缺的体现,更是权力任性的现实反映,还是人治思维所致。这就要求,作为一个单位,更要把依法办事落实在行动上,对单位自身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坚持依法办事,切不可心存以权压法幻觉而错判法律公正性。认为权力可以干预司法,倾力为违法犯罪行为寻求法外施恩,不仅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格格不入,更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