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上司违纪是“功”还是“过”
发布时间:2015-10-1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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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县委副书记的谭建华,因为被举报赌博而遭免职。1月后复出。而举报者董志国被警方带走,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监视居住,52天后的9月30日,他才回到家中,监视居住也并没有解除。--(10月9日)中新网
被举报者违纪属实,却来个免“此职”就“彼职”的“处理”,其结果是“我还是我”,窃喜:“尔能奈我何?”;举报者无功反过,则来个戴“钢镯”,住“特房”的“奖励”,其结果是“我已非我”,暗叹:“我无可奈何!”。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真让人有点儿“是非”难分,“正邪”莫辨的感觉。
反“四风”,治腐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中纪委多次告之全国人民大胆举报“四风”问题,腐败现象,并设有专用公开电话,公开邮箱,且以金作奖给予激励。此举得民心,顺民情,合民意,老百姓无不拥护支持,积极响应;“老虎”被打,“苍蝇”被拍,官渐清,政渐廉,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为之喝彩;党风好转,正风好转,社会风气好转,老百姓无不欢欣鼓舞,精神振奋。将反“四风”、治腐败进行到底,不仅是党中央的决策,也是全国老百姓的愿望。民众举报违纪违法官员是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合法合规,理正气正,怎么到了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反成了“有罪”行为?如果说是被举报者的个人打击报复所致,那也就罢了,但偏偏是通过组织,通过司法部门做出的举动,这就真叫人有点儿匪夷所思了。对当局者来说,这是不是有点儿“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是不是还有点儿“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担心,和“攀到藤藤瓜瓜动”的忧虑?我想,明眼人一看便知。
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定罪,这岂不是有点儿发天下之大讥?反“四风”,惩腐败,光靠“明察”行吗?“暗访”才更具有较强的杀伤力。什么是暗访?就是暗中察访,让被“访”人不知不觉。违纪违法官员的行动是秘密的、隐蔽的,我们只能大张旗鼓地去“察”,但不能大张旗鼓地去“访”。若如此,那岂不成了“打草惊蛇”!其结果只能是“敲梆梆吓麻雀”的“假打”。如果把“暗访”这种行为定性为“非法”,那么,我们的记者、警察、纪检人员的“卧底”侦察、调查中的“暗中”录音录象又怎么定论?我认为,我们判断一个公民对官员的暗中监督采用“偷拍偷录”是否合法,不能只看他这个“行为”的本身,而是要看他将获取的“信息”作何处理。如果他是用于要挟、敲诈、勒索或侮辱人格、损害名声,就当“非法”论;如果他用于帮助我们党反腐治贪、惩邪扼恶,用于反“四风”、正党纪、护国法,解民危,这不仅不能视为“非法”,反而应该算是有功之举,应该得到肯定、得到褒奖。象湖南衡阳市衡东县这样的举报案件,怎么说也不能算作“非法”行为吧。但事实竟然如此,不但没有得到肯定和奖励,相反却给举报者带了一场出乎意料的牢狱之灾,这岂不让人有点儿“心惊”,更让人有点儿“心寒”,还有些让人“生畏”。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公证的评判,则党中央提倡的全社会共同监督就会成为泡影,化为乌有。
鲁迅先生说过:“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尽管举报者在湖南衡阳市衡东县遭到如此的对待,笔者相信,这丝毫动摇不了真正具有正义感的人们反“四风”、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对“四风”、对“腐败”深恶痛绝的人们,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忠心不二的人们,是不会轻易放弃历史赋予自己的那份监督的权利,仍然会站在反“四风”、治腐败的风口浪尖,坚定意志,挺身而出,冲锋陷阵,敢作敢为,成为真正的勇士。因为他们坚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四风”、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是一定能将反“四风”、治腐败进行到底的。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