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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送礼,也该问责收礼者

发布时间:2015-09-26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9月23日,甘肃省纪委通过甘肃廉政网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了酒泉市瓜州县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陈爱敏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4月至8月,陈爱敏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3.774万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0日,陈爱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月24日人民网)
梳理各地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违纪案例,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对用公款送礼的不正之风,往往反映的是对送礼者的处理问责,对收礼者似乎不了了之。虽然说处理送礼者天经地义,但对一个案件的两个方面只究其一,总觉得意犹未尽。
很明显,既然已经查实了陈爱敏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而且做出了纪律处分,说明组织上对收礼者也有所掌握。作为政府的一个办事处,陈爱敏公款购买的礼物所送之人不可能是平头百姓,想必也不乏官场中人。而中共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七十二条中也要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对送礼着而言,如果是公职人员,肯定离不开职务的影响,无职无权没有人会送礼,而且收受的礼物并非工作所需,个人需要的生活品应当自己消费,产生的费用理应个人负担。所以其受礼行为同样被纪律所不容,也当一案双查,执纪问责。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被送之人坚决抵制,送礼也就不能成行。公款送礼既反映出送礼者试图通过送礼构建官场人际关系的不良心态,各取所需,也折射出“礼尚往来”庸俗的官场乱象。正是“来者不拒”的私欲才导致了送礼之风经久不衰。虽然说这不是太大的问题,但群众深恶痛绝,危害不容忽视。收礼之风不绝,送礼之风自然难以遏制。
所以,对于公款送礼的违纪行为,处理送礼者非常必要,问责收礼者也不能忽视。特别是在重塑官场新常态、正风肃纪的语境下,更有必要双管齐下。在各地类似案例的通报中,更应一起点名道姓说明对收礼者的问责情况。这不仅体现公正执纪,也是对后来人的必要警示。不可或缺。
 
作者:钟烁明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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