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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扶贫实为腐败 政府监管亟待改善

发布时间:2015-09-24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身为扶贫开发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资金当成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7年间受贿22次,累计64万余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夏洪华未提出上诉。
法律和道德之间虽然有冲突,但不应该总是这么尖锐,以至于让想做“好人”的官员完全无法容身。一般来说,官员们只应该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如战争、天灾时,才须要被迫在“道德上的好人”和“法律上的坏人”之间做出选择。比如有灾民快要饿死了,一个官员手里还掌管着一些法律规定不得动用的公粮,那么要不要开仓赈灾?这就会成为一个“困局”。但“余斌困局”的微妙之处在于:他发现在太平时期,仅仅是为了履行作为一个副市长的职责,自己就必须进行这样的抉择。
贪官多有“两面性”,在明处、在人前,他们是无私奉献的楷模,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扶困济贫的英雄,是反腐倡廉的典型;在暗处,他们贪财、贪色、贪权,凭借权钱交易贪恋锦衣玉食的生活,成为金钱的奴仆、人民的罪人。从“最不像贪官”的大贪官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到带领全家过“苦行僧”生活却贪污160多万元的南川市五交化公司原经理金荣中,人们完全见识了贪官们的“变色龙”丑态。狼固然可怕,那些披着羊皮的狼却更可怕,让人防不胜防,也更难发现。他们明处打着“为人民谋利益”的旗号,暗处干的却是谋取私利的勾当,祸害无穷!
不能被贪官的“伪善”蒙蔽,这不过是贪官欺骗世人的新的“变色伪装”罢了!在党和政府重拳治腐的今天,伪装几乎成了贪官的惯用伎俩。为了降低腐败风险,他们除了“廉不离口”地“讲廉”外,还“不惜血本”地“买廉”。“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贪官们不惜将受贿来的部分礼品、礼金(不过一般只占受贿总数的零头,多了,他们是舍不得的)上交纪检部门,以换取“清廉”的声誉。万一以后“东窗事发”,亦可从轻处理。余斌将受贿所得用于扶贫,与那些重金“买廉”者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上缴相比,并无本质不同,不过余斌的伪装更具欺骗性。
贪官的扶贫,让我们认识了贪官又一种新“伪装”,这说明当前反腐斗争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我们千万不能被迷惑!
 
 
作者 眀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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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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