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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责任追溯制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手段

发布时间:2015-09-1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央统战部近日印发了《中央统战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 (《人民网》,2015年9月10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曾强调,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议上指出,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实行责任追溯制是防止权力寻租的“跟踪器”。 实行责任追溯,就是要厘清问题,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完善全程跟踪个人档案,建立“跟踪器”监督,确保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政令畅通。从而有效地防止个别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寅吃卯粮,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安装“跟踪器”从源头上打消部分官员在岗位、职务变动前“狠贪”一笔,然后“一走了之”万事大吉的念想,有了“跟踪器”即可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铲除“毒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实行责任追溯制是防止权力寻租的“紧箍咒”。为民尽责,立规矩、定红线、划杠杠,是对各级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实行责任追溯制就是为每一个干部带上防止滥用权力的“紧箍咒”,时时敲响警钟,处处给予提示,让各级干部要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把压力变成为人民谋利益的动力。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到位,工作层层落实。实行责任追溯就是要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浮拖的机关病,有效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防止管理失之于宽、无能为力的现象,树立廉洁奉公、务实高效的党员干部形象。
实行责任追溯制是防止权力寻租的“撒手锏”。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惩治腐败、胡乱作为、防止权力寻租的“撒手锏”,更是巩固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绝招”。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实行责任倒逼,严肃追究责任,还要勇于“拔刀出鞘”,敢于“亮剑”。只有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才能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才能让腐败分子不敢胡乱伸手;才能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敢贪、不敢奢,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杨子车)

系人:四川省岳池县委组织部 杨学军 电话:13541551787邮编:638300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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