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岂能成为贪腐借口 (似的而是)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次
2015年8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副厅级)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该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判决书显示,刘亚从担任乡镇副镇长开始,他收受贿赂就从未间断过。(9月10日,新浪网)
亲朋好友之间相互走动是一种正常现象,真心实意的人情往来也无可厚非,但倘若个别官员借机敛财,以人情之名行贪腐之实,则有违党纪国法。
明明是管不住自己贪婪的手,别拿人情世故说事!对于刘亚在淮北的受贿行为,他表示:面对乡里乡亲,老面子不想丢,老感情不愿放,谁的忙都想帮,谁的事都想办,把农村的乡土情,带到了工作中,宁愿失原则也不愿失感情掉面子。 “盛情难却”不过是对腐败堕落的辩解和自我安慰,无非是欲掩盖受贿的本质,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
“勿以恶小而为之”。但是很多官员总是不拘小节,以为只是小恩小惠,顺手接过别人递过来的一包烟、一个红包,殊不知,但凡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N次。腐败的口子越开越大,就越来越把持不住,进而一步步丧失原则底线,一步步坠入违法乱纪的深渊,最终沦陷在人情世故的漩涡中无法自拔,迫不得已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归根结底,内因才是第一位,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笔者认为,人情不是贪腐的“遮羞布”,思想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贪腐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官员自身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不强。
因此,很有必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强化“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理念,同时,厘清情与法的边界,切实做到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友情所累、不为私情所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似的而是)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