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家底让“小官巨腐”无所遁形(似的而是)
发布时间:2015-08-1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次
昨天,记者从丰台区纪委获悉,5月中旬该区下发了《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截至目前,丰台区农村系统754名基层干部已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上报事项包括工资、奖金、宅基地等多项。(8月13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农村是块“唐僧肉”,一个村党支部书就可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一个村党组织书记就能挪用村集体资金200万元,一个镇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就可挪用8亿多公款,还有很多例子不胜枚举。他们都是村干部,却在用实际行动来骗取、挪用、贪污上级各种补偿款,中饱私囊,令人瞠目结舌。近年来,贪腐案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证明个人财产申报很有必要,但官员财产公开长期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现状,加之“看得见的腐败”不计其数,屡禁不止。因此,对村干部采取“个人有关事项上报”的整治措施亟不可待。
村干部扎根于基层,和老百姓天天在一起,与老百姓接触最多、关系最密切,多吃了点什么,多拿了点什么,多卡了点什么,多要了点什么,老百姓心中甚是明白。“躲躲藏藏”、“闪烁其词”既破坏了在百姓心中的美好形象,也损坏了干群、党群关系。将工资、奖金、宅基地等多项收入纳入财产上报范围,一方面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村干部个人财产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另一方在心理上倒逼村干部“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做好百姓的“排头兵”,养成清廉为政的好习惯。那些害怕监督,抱着侥幸心理,瞒报、漏报或不报者将会面临调岗离职的后果,有腐化变质的村干部切莫因此而“狗急跳墙”、“破罐破摔”!
村干部个人财产上报,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情况一目了然,这既消除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疑虑,同时也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报家底”如同一把利剑,直刺“小官巨腐”的咽喉要害!(似的而是)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