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子”危害猛于虎 圆满
发布时间:2015-08-1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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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新闻1+1》栏目以《农村贪腐,猛于虎!》为题关注了基层小官贪腐。例如:一个镇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就可挪用公款8个多亿用于自己理财;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8月11日新华网)
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村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现实中,大部分村官都能尽心尽责,构筑了良好的执政根基。然而,也有少数村官成了基层治理的“病原体”,官不大,胆子不小,挪用公款,不皱眉头,权利不大,派头不小。“老虎”固然巨大可怕,但“苍蝇、蚊子”虽小却数量庞大,危害群众利益更大。
探究村官腐败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村官自身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主要是暴露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机制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监督不够到位等因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村官贪腐,必须严查严管,不能留任何空隙,拍“蚊子”绝不留情。
首先要严把入口关。在选举任命村干部的时候,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把关,严禁买官卖官,确保村官队伍的高素质、高能力、高文化。其次严把教育关。村官任命后并不是就一劳永逸了,在任期间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很容易受到影响,当初的理想信念很容易倾斜。因此,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时刻筑牢廉洁为民的思想防线。最后严把监督关。群众监督和纪委监督相结合,设立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为群众举报设立渠道,让群众的想法有处诉求。当地纪委部门要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教育,避免腐败扩大化。对严重违纪的村官必须零容忍撤职追究处理,确保村官队伍风清气正,切切实实地保障村民权益。(文/圆满)
作者: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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