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纪检干部因举报被抓,百姓举报有多大危险?

发布时间:2015-08-09      来源: 我们都是纪检人    点击:

 

注:仅代表作者观点,本公号保持中立。

 

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等几个罪名,最容易被某些官员当做打击报复的工具。据7月9日的《新京报》报道,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纪检干部何福康便是因举报而惹上“诽谤罪”被抓的。连纪检干部都因举报被抓,可想而知,无权无职的普通老百姓举报贪腐官员该有多大的风险?


  我想,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何福康,不可能完全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出什么腐败事实来,即便法院尚未判决,人们也可以大胆地下个结论:何福康所举报的事实,就算不是完全真实,也充其量只会是部分失实。人们也完全可以大胆地下个结论:何福康被抓,只因了举报对象身份和职位的特殊:一个是连云港市的副市长;一个是连云港市纪委的副书记,而这位副书记恰恰是何福康的顶头上司!何福康被抓,让人感觉官场上没有是非界限了,铁定的规则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当一个人惹怒了比自己官高权大的人时,不管你是警察也好、检察官也好、法官也好、纪检干部也好、一个地方的主官也好,都可能惹来极大的麻烦。

对于办案单位来说,进去了就总得让你背负一个或几个莫须有的罪名,一旦搞掂了你,你就是所谓的“劳改人员”、就是是一个有“污点”有“前科”的人。一些公众对反腐失去信心,除了反腐举报无人受理的因素之外,因反腐获罪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几乎每一起带有报复性质的冤假错案,都与“腐败”二字或“利益”二字有关。2013年9月,岳阳市检察官廖良忠,就因为一位公民写了揭露他弟弟以权谋私的反腐帖,两兄弟竟然买通云溪区公安分局的个别领导,以“诽谤”之罪名将发帖人抓捕,云溪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卫国、民警彭其琳在本案中沾了多少利益,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事实上,现在已经证明廖良忠的弟弟廖卫洪涉嫌腐败,那栋两兄弟合建的豪华别墅便是明证!在本案中,副市长和纪委书记假如不涉贪不涉腐的话,完全可以在网络上予以客观理性的澄清,又何必如此恼怒,非得将纪检干部何福康送进看守所?何福康的举报并未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怎么能给他定个诽谤罪?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三款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具有举报人保护的法定义务,当地的纪委和公检法不但不保护举报人,反而将举报人逮捕入狱,其所作所为令人寒心!反腐举报面临如此之大的现实风险,以后谁还敢举报?谁还敢反腐?就算何福康的举报内容有部分失实,但这种举报失实所造成的危害远远比不上腐败本身的危害——中央反复强调要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习主席明确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放任必然亡党亡国!用公权力报复打击反腐人士,有意无意是和中央的精神对着干!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发现,连云港市警方抓捕纪检干部何福康,涉嫌多处程序违法:何福康举报的对象是省管干部,按理说他举报其违纪违规问题应由省纪委牵头调查,无论举报真与假,当地公安部门都无权介入。然而连云港公安局海州分局在举报人于2014年6月举报之后,便先来个“有罪推定”,以“诽谤”之罪名于2014年7月初立案受理调查,两个月后又以“涉嫌诽谤罪”予以刑拘。

一起应由上级纪委、检察受理的案件,当地警方竟然“抢”着办,这其中究竟有何猫腻?据报道,何福康作为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曾多次参与核查机关单位公车私用等违纪情况。连云港市纪委和公检法放着何福康所举报的内容不去查,更不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却“忙”着调查举报人,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难掩背后用强权掩盖腐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真相!

至于官方所说的涉案人“承认捏造”,我只能说一个人到了脱离社会监督的审讯室和看守所,便很难抵挡住花样百出的直接的或变相的刑讯逼供,连一个在社会上混乃至身上留有许多拳脚疤痕的的人,在刑讯逼供之下都不得不说违心话,何况一个没有经历过“皮肤”和“骨头”历练的纪检干部呢?

 

  本博主担心这个案子如最终成立,将会对中国的反腐事业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大幅消减公众反腐的正义感和正能量!为此,我呼吁中纪委为本案出声,以防止个别官员利用手中之权对反腐人士实施打击报复,扫除反腐倡廉和依法治国路上的绊脚石,以利将反腐斗争和依法治国进行到底!

  

来源: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