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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对基层腐败案件必须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5-07-25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各级纪委监察和职能部门对基层官员要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基层官员权力行使的监督,要深入基层主动出击,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对基层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

  □朱海滔

  自2013年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涉案人员中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高达70%至80%(7月23日新华网)。

  据报道,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的新特点。这些违法违纪的村官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趁火打劫、顺手牵羊、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手法,雁过拔毛、过路收钱。有的对上虚报、对下隐瞒,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丑态尽显。如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永安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怀宝,以自己及亲属的名义虚报耕地面积,套取、贪污粮食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3.3万余元。湖南省株洲县砖桥乡杉木桥村原支部书记陈国凡,截留群众粮补资金28865元、虚报冒领五保、低保、安居房等民政资金51857元作为村级收入等。此外,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这类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这些“苍蝇”为什么可以如此肆无忌惮?首先是党纪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地方基层干部构成复杂,年龄结构整体偏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了一点点小权力就觉得“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完全没有意识到贪赃枉法的严重性。其次是监督不到位。在监督管理上,上级单位对征地补偿、种粮直补、低保、社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款项的发放和使用,监督和跟踪不到位。在一些地方,上级单位甚至成了甩手掌柜,有时仅凭下级一枚公章,就办理了拨付手续,且很多单据都是白条,这就为不法官员犯罪提供了便利。再者是处罚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担心对基层涉腐分子处罚过重会影响党员干部队伍内部团结,会影响地方形象,会影响自己在上级领导心目中的印象,往往选择捂盖子,内部从轻处理,这在无形中更加助长了“苍蝇们”的嚣张气焰。

  其实,相对于省部级以上的“老虎”和县处级以上的“狐狸”,科级及以下的“苍蝇”危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他们直接面对一线群众,是国家政策、方针、路线的具体执行者。而且,据统计,村干部、部门单位科员等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群体,作为权力金字塔最底层占据了整个公务员群体近90%。小贪小腐数额可能不大,但是涉及面却非常广,影响极其恶劣。“苍蝇式”小腐败给基层带来的是大侵害,不但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苍蝇”就是长在我们党和国家健康躯体上的毒瘤,是危害社会千里之堤的蚂蚁,是啃噬党和人民利益的蛀虫。所以,在“打虎”的同时,也要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各级纪委监察和职能部门对基层官员要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基层官员权力行使的监督,要深入基层主动出击,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对基层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同时,从制度建设入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党纪法律意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从而达到遏制甚至杜绝“小官涉贪”“小官巨腐”现象。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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