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篱:强力问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者动真格
近日,湖北省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电视电话会,通报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7起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原局长、原纪检组长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双免职”。一周之后,湖北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责任推进会,又通报了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人民网 7月24日)
单位违规盖楼配车、乱发津贴补贴,被要求整改,却迟迟不见行动,责任在谁?如何追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责任”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已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340人,用实际行动来落实两个责任,同时也表明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对有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和纪检人员动真格,进行强力问责,才能改进工作作风,还政治环境一片清明。
单位出现问题或者工作人员出现问题,作为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不可能没有察觉,可是依然存在问题就是没有落实责任,就像前段时间网上热议的城管“奇葩科长”工作迟到早退,上班打游戏,吸毒,贪污受贿等等任性作为,竟然没有被处分,还让他被抓吸毒后升职,这明显是该地城管局两个责任没得到落实。有的领导干部在被要求整改后依然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就是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问题了,他们视党纪为无物,不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去拉关系、找人情,存侥幸心理,以为可以安全过度。
笔者认为,全力落实两个责任,督促“一把手”履职尽责,督促纪检干部执纪监督有力,就要将问责挺在前面保持震慑。要制定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用严密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充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让问责成为常态、形成声势、保持震慑。要用纪律来约束和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惩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每一个组织、每一名党员身上。(文/东篱)